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 2023-11-12 18:50:05 阅读 6044

3.5 承包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做到:

3.5.1 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

3.5.2 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

3.5.3 安技部负责对承包方进行一级安全教育,向乙方介绍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5.4 发包单位负责对承包方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对承包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一同落实安全措施。

3.5.5 承包方对全体施工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全面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进入作业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

**安全教育和考核情况要填写《**安全教育登记卡》,并报安技部审核存档备案。

3.6 承包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到:

3.6.1 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企业规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电等管理和审批制度,并取得发包方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作业。

3.6.2 施工和检修机械、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3.6.3 现场施工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着装和佩戴防护用品。

3.6.4 现场工作人员应接受发包方和安技部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企业安全生产的作业,企业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

3.6.5 承包方发生的人身**事故或其它事故,应由其负责调查和处理。涉及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承包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企业发包方和安技部备案。

3.6.6 为加强对承包方进行管理和监督,使其认真履行各项职责,企业对承包方收取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

若承包方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能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无不安全因素,无违章违纪等现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企业将收取的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100%返还。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不安全因素,违章违纪行为,将按照合同中的有关安全协议条款规定处罚,在其风险抵押保证金中进行扣罚,并责令进行整顿,若整顿无效,企业有权停止其施工,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4 租赁单位安全管理。

4.1 出租单位在与承租或承包单位签订租赁或承包合同(或协议)前,应对承租或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4.1.1 承租或承包单位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是否具有承担安全生产风险的经济能力,是否具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有成熟的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经验。

4.1.2 承租或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厂长、经理职业安全管理资格认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与租赁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事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业务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4.2 出租单位在与承租或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同时,应签订《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由安技部与出租单位及承租或承包单位共同起草。

合同(或协议)签订后,应向安技部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3 出租单位或其授权的资产监管单位应为承租或承包单位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经双方验收、签字后存档。出租单位或其授权的资产监管单位应如实告知承租或承包单位租赁(承包)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标准,形成记录,双方签字、存档。

出租单位或其授权的资产监管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对承租或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4.4 承租或承包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由企业投资管理部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审核会签,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安技部,由安技部进行施工安全审核,并办理开工证后,方可实施。

4.5 安技部、保卫部按照国家有关消防、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对租赁(承包)方的消防、交通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4.6 安技部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对租赁(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考核。

5 临时工安全管理。

5.1 凡在企业内工作三个月以上的临时工、合同工必须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工手续,由人事部签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安全管理、工伤保险、职业病等方面的内容,并同时办理工伤保险。

5.2 依据人事部签订的合同,分别由安技部、用工车间(部门)及班组进行**安全教育,并填写《**安全教育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未进行**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从事任何作业。

5.3 临时工(合同工)必须严格遵守企业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接受安全检查。

5.4 临时工(合同工)享有企业员工等同的安全权力和义务。凡在企业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6 外来人员的安全。

6.1 外来人员主要指在厂区内临时作业的人员,如临时搬运工、实习人员、参观人员等。

6.2 外来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和安全培训。

6.3 厂区内临时作业的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场所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6.3.1 外来人员的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的范围标志。

6.3.2 所用的施工工具、材料、设备均不得占道,要保持厂区和车间内的道路、通道的畅通整洁。因施工形成的坑、壕、绊脚物等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6.3.3 在作业过程中需动用企业设备设施的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6.3.4 特种作业人员在现场作业时,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6.3.5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6.3.6 必须遵守修理工艺和施工规范,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维修设备时必须同时维修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保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的完好可靠。

6.4 外来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企业安技部和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不符和安全要求必须整改。

7 考核。7.1 对承包方、承租方按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7.2 对临时工、外来人员按厂内职工的安全奖惩规定等同执行考核。

7.3 经企业领导或安技部查出相关方的违章行为,除对相关方实施考核外,还要对其主管或发包方、出租方按安全奖惩规定考核。

附件一相关方安全整改通知单。

附件二建筑施工开工资质及安全资格验证审核表。

附件三工程主要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

附件四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样本)

附件五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考核规定(样本)

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

本制度由安技部归口管理;

本制度由安技部负责起草;

本制度由安技部负责解释。

附件一相关方安全整改通知单。

相关方安全整改通知单。

编号:审核检查人日期:

附件二建筑施工开工资质及安全资格验证审核表。

建筑施工开工资质及安全资格验证审核表。

第号。附件三工程主要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

本工程主要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

编制/日期审核/日期审批/日期:

附件四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样本)

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为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健康,给外来承租或承包单位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经营环境,明确租赁(承包)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租赁(承包)单位。

出租或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或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二、甲方的权利。

一)有权进入乙方生产作业场所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冒险作业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三)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乙方立即排除或者对乙方下达整改意见。

三、乙方的权利。

一)依法自主行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有权要求甲方统一协调涉及双方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四、甲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的生产场地和设备设施。

二)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五、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一)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擅自将承租或承包标的物转租**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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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设置目的。为了明确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到对方生产安全的,各自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避免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确保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此,设置本制度。2.适用范围。相关方在与本公司签订各类经济 技术 协议 合同时,相关方需进入本公司生产经营作业区的 或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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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据 劳动保障检察条例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二 相关方管理的范围。1 将生产经营项目 场所 设备 发包或者出租。2 外来施工单位进入企业内部施工。3 聘用短期合同工 临时工 农民工。4 实习 代培 临时进场作业。5 进场送货 取货的物流公司。三 办公室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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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加强外来单位及人员到我厂作业的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适用于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安全作业制度化管理。3.职责。安全生产委员会是相关方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签订或审核各类安全协议或合同,负责进行厂级安全培训教育,负责作业现场和租赁现场的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