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防静电设施管理制度

发布 2023-11-12 11:00:07 阅读 7043

1、为加强防雷、防静电的安全意识,提高设备管理水平,减少事故,确保防雷防静电设备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2、本制度适用临猗分公司所有单位。

3、工作职责分工。

3.1生产管理部设备组。

3.1.1负责标准的引用,保障防雷、防静电制度的完善性和技术标准的可行性,并检查分厂、车间对制度规范落实的情况。

3.1.2分公司的防雷、防静电设施统一由生产管理部设备组负责联系,并聘请具备防雷防静电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检测两次(5月份和11月份)。

3.1.3每年上级部门对我单位进行两次检测后要求出具检测报告,由生产管理部设备组统一管理存档,在检测中存在问题整改后要出具复查报告。

3.2设备处。

3.2.1执行防雷、防静电制度并检查所属区域内对制度规范落实的情况。

3.2.2每年雷雨季节(4月份、10月份)前,对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全面测试、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应与两周内处理完毕,并做好详细记录。

5月份和11月份配合上级部门对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全面检测。

3.2.3制定防雷防静电事故预案。

3.2.4各分厂对不合格的装置要及时整改及反馈,整改后通知有关部门来厂复查。

3.3培训中心要组织员工进行防雷防静电方面的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才能上岗。

4、工作流程。

4.1区域划分。

4.1.1防雷防静电设施由产权所属单位直接管理,各级领导和管理部门要明确分工,指定专人负责。并掌握本区域内雷电活动及化业生产静电的发生规律,落实防雷防静电措施。

4.1.2根据分公司区域划分,各分厂、设备处负责本区域内防雷防静电设施管理、维护、检修;

4.1.3现场检测工作,由各分厂设备处、电器车间负责配合。

4.2危险源的辩识和环境因素的识别。

4.2.1由分厂组织对设备中危险源的辩识。各车间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进行建档并对职工进行宣传。在工作中不断的完善对危险源的辩识,积累经验,防止事故发生。

4.2.2由分厂组织对设备中环境因素的识别。各车间对本单位的环境因素进行建档并对职工进行宣传。在工作中杜绝不应该发生的环境污染。

4.3设计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4.3.1防雷防静电设计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相关规定和《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等规范及国家对建设项目防雷防静电设施其他安全规定要求执行。

4.3.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装设防雷防静电装置,要做到三同时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3.3单项工程交工时,竣工图、检测数据以及有关资料1并交给产权所属。

单位,有关单位要做好台帐和日常管理工作。

4.3.4新产品、新设备、新工艺和新原料的投用前必须对静电情况作出评价,并采取相应的消除静电措施。

4.4日常维护。

4.4.1日常安全生产巡检中应依照相关规范要求,对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落实好安全监控防护措施。

4.4.2在雷雨期间必须加强防雷防静电设施设备的一切维护保养工作。

4.4.。在**危险场所不准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和鞋靴,不准穿、**服和鞋靴,不准梳头。

4.4.4禁止使用汽油溶剂擦拭设备、器具,在易燃、易爆场所不准使用化纤布料擦拭设备和地板。

4.5检测规定。

4.5.1接地装置。

4.5.1.1接地电流大的接地装置(500a以上)为5欧姆;接地电流小的接地装置(500a以下)为10欧姆。

4.5.1.2变电室露天部分的单位独立避雷针为10欧姆。

4.5.1.3装有避雷线线路上的金属及水泥电杆为10欧姆。

4.5.1.4装在架空线路引至变电所进线上管型避雷器为10欧姆。

4.5.1.5保护配电线路变压器用的避雷器为4欧姆。

4.5.1.6易爆场所、库房及车间避雷针为4欧姆。

4.5.1.7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4.5.2静电接地:

4.5.2.1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每处不宜超过10欧姆。

4.5.2.2露天放设的管道(液体、气体等)每隔20--25米应设感应雷接地,每处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4.5.2.3贮罐的4周应设闭合环型接地,接地电阻不超过10欧姆,罐体的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接地点间距不于大30米。

4.5.3防雷接地:

4.5.3.1为保护建筑物不受雷击,应针对雷电的危害,分别对直击雷、感应雷和架空线引进高电压等采取防雷措施。

4.5.3.2避雷装置1般可采用避雷针、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线。

4.5.3.3为防止感应雷,应把屋内一切导体、金属管道等可靠接地,减小电阻使感应电荷迅速流入地中。

4.5.3.4避雷针应由3部分组成: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

4.5.3.5避雷针接地极的多少,应视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每极接地极之间的距离应保持3米,接地极应为带状接地。

4.5.3.6为避免跨步电压对人体的危害,接地极应埋在人员很少通过的地方,且距被保护物应大于3米。

4.5.3.7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禁止与防雷接地合用。

4.5.3.8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来决定安装避雷针的高度和数目。

4.5.3.9独立避雷针,避雷线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4.5.4**危险场所、输送可燃液体的管道、设备、容器应按要求进行接地,汽、煤、柴、溶剂、油等易燃物的管线、阀门、法兰之间,其接触电阻。

大于0.03欧姆时,应增设金属跨接线,检修时需拆开的跨接线,检修后要原样恢复。

4.6要求。

4.6.1为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便于分别对各接地点进行检测,引下线与接地装置应采用可拆装的螺栓连接(断接卡)。

4.6.2建立健全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检查、测试档案,档案的内容应包括竣工。

图纸和测试报告,防雷防静电设施平面布置、编号等内容。

4.6.3防雷装置所需检查检测点由设备处提供,在提供的检查检测点中必须包括公司生产设施中所确定的重点部位,关键设备的防雷设施。

4.6.4检测完后,检测单位提交有效性和合法性的检测报告,如在报告中指出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处应按时完成隐患整改,整改记录和检测报告一并存档。

4.6.5为使防雷防静电设施处于完好状况,凡投用15年以上的接地必须挖开检查,对截面积腐蚀五分之一以上者,必须更换。

4.6.6避雷网、独立避雷塔等设施,产权所属单位要定期维护,至少每3年刷油漆1次,腐蚀严重的要及时修复。

4.6.7防雷设施的拆卸、增设、更新、移位、取消,必须由产权单位提出,经设备处审批后方可进行,同时报生产管理部设备组。

4.6.8为了防止感应雷损坏设备和伤害人员,**线、照明线、广播线、光缆不准穿越避雷网(带)或绑绕避雷塔而架设。

4.6.9对易燃、可燃液体的装卸、输送、调合、采样、检尺、测温及设备情况,均应采取相应的防静电产生和消除静电措施,防止人体带静电作业。

易燃、可燃液体储罐、罐(槽)车、鹤管以及设备、管线也应采取相应的防静。

电产生的消除静电措施。

4.6.10组织员工进行防雷防静电方面的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才能上岗。

5、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生产管理部设备组职能考核标准》

6、相关记录。

分厂、车间建立的记录、台帐。

防雷防静电设施台帐》、《防雷防静电事故预案》、《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台帐》、《特种安全工作证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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