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动火管理制度

发布 2023-11-11 00:15:02 阅读 3977

篇一:动火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篇二:动火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许可制度。

1、一、二类动火及特殊动火许可证:

1.1适用范围。

1.1.1本标准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xx执行,适用

于公司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1.1.2不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及生产区域外的动火作业;

1.2.定义。

1.2.1动火作业。

能直接或者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1.2.2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的物品场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1.3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类动火作业和二类动火作业、固定区域动火四类。

1.3.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1)在未经吹扫的带压或可燃(有毒)介质容器、设备、管线上的动火作业;

(2)在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施工作业进行的动火;

(3)节假日期间进行的用火检修作业(指日常中的一级用火作业)。

1.3.2一类动火作业。

(1)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冷冻站);

(2)工业含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5m以内的区域);

(3)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

(4)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

(5)公用管网系统(保温除外,保温作业按二类动火作业办理);

(6)正在运行的工艺生产装置区域内(催化、焦化、加制氢、气分、聚丙。

烯、柴油改质、汽油加氢、高等级道路沥青、轻油改质制芳烃、异丁烯、乙苯等装置内)进行的动火作业;

(7)可燃气体及可燃液体罐区防火堤内进行的动火作业;

(8)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的第一次动火作业。

1.3.3二类动火作业。

(1)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的第一次动火作业期满以后的动火作业;

(2)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装置或系统拆除的,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且运到安全地点的设备和管线;

(3)生产装置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包括操作室、交**室、变配电室、办公室等);

(4)厂区主干道两侧绿化施工等用火作业;

(5)普通物品仓库的动火作业;

(6)在以厂区主干道两侧路基为界的非明火作业。

1.3.4凡公司、车间或单独装置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降为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1.3.5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1.3.6动火作业票证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各级人员签字必须本人签字、不得代签,票证内容不得涂改、修改。

1.4.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1.4.1一类和二类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执行设备内、高处作业的规定;

(2)公司区域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4)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用火,应首先。

切断物料**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打开人孔时,应自上而下依次打开,并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若间隔时间超过30分钟继续用火,应再次进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用火;

(5)高处动火作业现场周围及下落焊渣火星所涉及的范围内(在动火垂直下方周围15m内,还应考虑切割方向及风向、风速),必须彻底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并且不得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泄漏;检查火星可能飞溅到的区域设备、管线的放空,必须采取可靠地隔离措施;分析火星可能飘飞的方向和范围,据此采用接火盘、安设彩钢瓦遮挡或石棉板(布)围栏等捕集熔渣等防止火星飞溅的措施;

(6)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检查动火现场周围有无可能泄漏的易燃易爆气体的水封、阴井、明沟、暗沟和地下隐蔽工程,对这些部位应进行动火分析,采取可靠的遮挡措施。地面的电缆沟盖板,应全部盖严或有遮盖,以防火星溅入;动火部位与附近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介质的管道相隔很近,必须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7)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1%;

(8)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9)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10)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现场在用气瓶的气路氧气使用光面蓝,乙炔为光面红;

(11)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12)用火期间,距用火点30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油污和可燃物质,距动火点15米以内如有地沟、电缆沟、暗井、难以去除的可燃物等必须使用石棉被等进行有效隔离。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施工;

(13)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灾;

(14)凡涉及生产装置区。

一、二类及特殊动火作业、管排区域一类动火、因新项目办理的管排二类动火作业均需进行四合一检测,动火所在区域部门安排专人对动火点不小于10米空间范围内、管排动火点垂直区域所有法兰、放空及周围明沟每两小时进行监测一次,并将监测数据填写在动火票第三联背面,注明检测时间,检测数据、检测人;同时对施工单位乙炔气瓶减压阀出入口、气路接口进行检测,确保无泄漏。

(15)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4.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2.4.1条规定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规定。

1.4.2.1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1)生产不稳定。

(2)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

1.4.2.

2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车间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公司主管安全部门人员、主管副总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1.4.2.3动火作业前,生产单位要通知公司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1.4.2.4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1.4.2.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动火作业显眼位置放置黄色警示牌。

1.5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1.5.1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地沟、电缆沟、阴井等部位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1.5.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专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

1.5.3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时,应采用上、

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时,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的10米,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1.5.4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1.5.5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1.5.6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1.6.6.

1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下限小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1.6.6.2使用测爆仪分析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下限的20%,仪器不报警可判断为合格;

1.5.6.3色谱分析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可燃气体所占含量低于300mg/m3;

1.5.6.4容器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测爆仪和色谱分析同时进行的原则。

1.6《动火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2.6.1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作业许可证分为三联,安全部门一联,申请动火单位一联,动火执行单位一联;

1.6.2《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1.6.2.

1《动火作业许可证》由申请动火单位班长(或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安全员须按《动火作业许可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1.6.2.2安全员持办理好的《动火作业许可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作业许可证》交给动火人;

1.6.2.

3在动火作业安全措施中,凡涉及装置区内明沟附近进行的动火作业,必须将明沟或污水池、污油池、电缆沟等坑、沟清理干净,不允许利用“石棉被、铁皮等覆盖来代替清理措施”,动火作业时必须达到“无覆盖”情况下的安全标准,方可签批动火作业许可证;

篇三:公司动火管理制度。

公司动火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防爆区,生产区域动火工作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的发生,保证安全有序的生产,结合我厂的实际,特制定此动火程序。

一、根据本厂,厂房分布,生产区分布,防火要求,易燃易爆品等级划分如下动火区。

1、一级动火区:生产车间,化验室,原材料库。

2、二级动火区:锅炉房,配电房,冰盐室。成品仓库。五金仓库。真空泵房。3、特级动火区:各车间反应釜,压力容器,内部作业时特定的特级动火。

区。4、固定动火区:机修房,暂定为固定动火区,同时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

专人管理。此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可燃性物质以及其它杂物,同时要求备一定足量的消防器材。

5、注意事项:

(1)凡全厂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可根据火灾的危。

险性,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办法。

(2)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动火要求升级管理。

二、动火程序。

1、首先办理和审批动火证。

(1)严禁在生产区内动火,必要时,应首先到生产部办理动火证。

(2)动火证由机修人员随身携带。不可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3)维修人员在未接到正式批准的动火证前不可随意动火。动火时检查安全。

措施是否完善,发现不安全的地方有权拒绝动火。或向生产负责人提出质疑或要求重新清理现埸:否则出现危险由动火人负责。

(4)如经批准连续动火时,要重新进行检查动火现埸。

(5)凡不停产和部份停产,部分生产的车间动火。动火证只当天有效,如当天。

未能完成,第二天重新办理动火证。如全车间,全工段停产大修时可办理一次动火证至大修完。但需将全部动火点部位和时间进度以及新采取的安全措施,分别的列出清单附在动火证后面,同时报生产部批准。

(6)一般情况按国家规定:五级风以上停止动火作业。

(7)特级动火区动火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一级动火区动火须经公司生。

产副总审核批准,二级动火要经生产部审批通过。

2、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1)一级,二级动火区的安全措施。

a、动火现埸必须设专人监护负责看火,并配备足够有效的灭火器材和灭火工具。

b、清除周围的易燃物,不能移走的要密封好,防止火花溅入。

c、动火区要用坚固不燃的隔板与周围隔开。防止火花飞溅,传动装置要切断电源,停止转动,同时设专人监护,以及挂警示牌。

d、在贮存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的设备和容器和管道上动火时要进行置换清洗及堵上盲板等工作,并应事先制定安全措施。

e、对动火中产生有毒和可燃气体,应设通风装置,对贮有易燃易爆物料设备容器表面动火时,要清除设备容器内物料,并清洗干净,如有物殊情况按实际情况采取措施,但要得当,有可行性。

(2)特级动火要求,(容器内部动火)以及采取的措施。本要求:同时符合上面。

一级动火区的要求:

a、对装有剧毒,有毒,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容器动火时,在动火前必须清洗设备容器内物料,洗净设备,按规定要求进行气体分析,合格后,穿戴好防护用品方可进入设备或容器内动火。

b、带有传动装置的设备容器内动火时,应在配电室切断电源,挂牌标识,并设有专人监护,设备容器上的物料,热水,蒸气等管道的阀门要关紧,针对物料的性质,对进入设备容器的人员采取有针对的安全教育,并应设有通风装置,(视情况而言)

c、进入设备容器前,必须进行“试火”确认无其它反应时,方可动火,同时要备好灭火器材,设一名有经验的监护人负责看火,并检查安全措施,不得脱离岗位,设备容器内必须绝缘良好,电压小于等于12v.

d、对进入设备容器的人员根据物料性质和工作特点。要定时轮换,出来体息。

(3)动火前的气体分析,化验,检测。

先由车间负责人确认分析,再由动火人自行查看,必要时化验分析,并在。

动火证上提出,厂部,生产部在动火前半小时进行最后的现埸分析,合格后批准动火。

(4)对看火监护人的规定:

a、凡动火地点,一个动火证,至少有一名看火监护人,b、看火监护人由机修人员和车间主任商量,指派岗位有经验的人员担当。

c、看火监护人须做到检查动火手续。是否实现动火证批示的安全措施后签字认可。

d、随时扑灭动火区的飞溅的火星,火花,如发现意外,及时通知停止动火,.并共同抢险。

e、作业完成后,会同动火人,车间主任等,检查和消除残火,确认无残苗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三、动火区的其它安全规定。

1、动火时所用的工具,设备必须完好,符合安全要求。

2、高处作业应系好安全带,或采相应的安全措施。以及防止火星飞溅。3、禁止在带压设备容器上动火,如需动火必须提出具体动火方案和安全。

措施经总经理(厂长)批准。

四、动火作业的六大禁令。

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3、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4、不清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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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加强厂区内动火监控,预防重大火灾 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 本制度为公司 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之一部分,适用于全公司各单位及外来施工单位。3.一级动火管理。施工部门提出申请,填写 动火作业证 动火作业证 上要详细写出动火安全措施。由施工单位的安全主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