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盗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 2023-11-09 08:17:04 阅读 7884

1. 目的:为了落实公司的防盗安全管理工作,创造有序的生产环境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公司(xx、xx)厂区范围。

3. 权责与义务:

3.1行政中心负责本制度的制订、修改与监督;

3.2保安队负责监控、防护、安全检查工作;

3.3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物资进出数量的管制工作;

3.4全体员工负有对偷盗行为的举报及配合公司安全检查的义务。

4. 规定内容:

4.1公司财物包括所有的成品与其制成品、配件、生产设备(工具)、生产废料等。

4.2偷窃行为指未按公司规定程序办理放行手续,私自将公司财物带离公司范围的行为。

4.3凡偷窃公司财物者,不论职位高低或偷窃数量与价值的多少,均开除并记大过处分,同时全厂通报;偷窃财物价值超过1000元以上者,交给公安机关处理;

4.4公司员工自用的琴的易损件需要更换,可到营销部申请购买,经营销部核实后可优惠提供给员工,但绝对不可以利用工作之便从公司偷拿,否则将严格按照偷窃行为处理;

4.5生产部门各班组应加强本部门配件的领用管制,对于重要配件,应控制领用数量,每天下班前应进行清点,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行政中心报告或向公司领导举报;

4.6公司所有员工发现偷窃行为均有义务向行政中心举报,如举报属实并查获,公司将按照查获物品价值的30%奖励举报者,且每次奖励金不低于100元;公司承诺为举报人保密;

4.7安全检查:

4.7.1行政中心不定期安排保安人员对部分人员进行安检;

4.7.2检查对象为公司所有人员与车辆;

4.7.3被检查对象为随意抽取,被检查人员不得以损害人格为由拒绝配合保安安检工作。

4.7.4发现安检临时折返车间者或不接受检查强行冲卡者,将视为有偷窃嫌疑,保安人员有权采取强制手段进行控制;

4.7.5请被检人员应自觉配合将随身所带的手袋打开,如内有饭盒等物品也必须打开;衣服口袋内的物品,请自觉掏出来给保安人员确认。

4.7.6保安人员检查时会利用金属探测仪器对被检查的人进行安检,被检查前请自觉将随身携带的手机、钥匙、皮带等带有金属的物品拿出来放到指定的盘子内,检查完毕后再自行拿回。

4.7.7检查过程如金属探测仪发出报警,被检查人必须将导致报警的物品拿出或出示给检查人员确认后方可离开。

4.8保安人员监守自盗或勾结其他人员进行偷盗,一律开除并扣除其所有未发放的工资,严重者交公安机关法办;

4.8本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生效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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