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 经济处罚制度

发布 2023-11-08 02:25:03 阅读 518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其它规定,为了确保本公司的安全生产,严肃安全生产纪律,特制定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经济处罚制度:

一) 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

二) 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三) 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

四)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

五)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安全生产事故重**生的。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事故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停职、降职、撤职直至开除公司等严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安全生产事故经济处罚的规定:

一)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

1、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检查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3、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4、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消项的,对项目负责人罚款100—200 元。

5、对确定将有毒有害产品的生产转移,分包给无防护措施的单位,并未提供技术指导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单位主管负责人处以200—1000 元罚款,并扣罚月工资的10—30%。

6、被罚者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

二) 工伤事故。

1、项目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次罚项目部50—500 元,事。

故责任者罚当月工资10—30%。

2、项目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项目部3000—5000 元,事故责任者不论是伤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罚月工资的30—50%。

3、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罚项目部5000—10000 元,扣罚事故责任者本人月工资100%。

4、 项目部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

5、 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以及故意破坏事故。

现场的责任者,罚款50—500 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法律责任。三)设备事故和隐患。

1、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处以50—500 元罚款。

2、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1—10%罚款(不少于100 元)。

3、发生与外单位无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

四)火灾事故及隐患。

1、 火灾隐患。

1)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项按10 元处罚责任人员。

2)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100—500 元罚款。

3)违反消防规定不听劝阻者,给予适当罚款。

2、火警。对于火警损失折款不足百元责任者,处以10 元罚款,并给予批评教育。

1)对火灾损失折款100—5000 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费10%的罚款。

2)对于经济损失5000 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

3)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4)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以上火灾的责任者,要加倍处罚。

5)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6)对造成既有人身**又有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者按本条有关规定合并处罚。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单位和个人免予处罚。

成都市xx建筑工程****。

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泰州医药园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家公务员法 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等文件精神,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泰州医药园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家公务员法 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等文件精神,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处罚制度

附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故分析处理 简化事故责任追究核准程序,提高事故分析效率和事故处理透明度。强化安全岗位责任制的落实。增强各级各一类管理人员 岗位人员的安全意识 责任意识。依据晋煤集安字矍2缈1毋矍63梦号又 晋煤集团事故报告和查处理规定 特修订完善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处罚制度。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