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处罚细则

发布 2023-11-08 02:15:03 阅读 3816

郑卢高速公路洛宁至卢氏段lstj-1合同段。

山东天诚市政公路工程****。

洛宁至卢氏段高速公路土建no.1合同项目部。

为加强项目部的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 ,方针和防消结合,谁主管生产,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以标准化的措施来规范职工的个人行为和管理层的行为,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的落实,确保广大职工在安全、文明的生产环境中顺利进行工程施工和工作,特制定本制度望各级现场人员遵照执行:

一、 个人行为主要针对员工的不安全行为作出以下硬性规定,对于违反者在未造成事故或重大后果的情况下,主要采取以下处罚措施来制止和消除这种行为。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配戴安全帽每次不戴安全帽者,罚 50 ~200元:不系帽带者,罚 20~100 元:

再次不系帽带者一经发现加倍罚款。屡次不戴安全帽、不系帽带者责令其停止作业,解除其劳动关系。

2.进入施工现场,不得穿高跟鞋、拖鞋及赤脚,每发现一次罚款 20 ~100元。

3.高空作业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带者罚款 50~100元/人,未穿防滑鞋者罚款 10~50 元/人。

4.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岗位证,违者发现一次罚款 5 元。岗位证丢失、破损的及时到发证部门补办,不及时补办一经发现罚款 10 元,并限期补办。

5.天气炎热时在施工现场穿裙子、赤膊的,服装破烂不堪者罚款 20~100 元。

6.不按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的,视情节轻重处罚以 50~100 元罚款。

7.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无操作证的发现一次罚款 50 元,并停止作业。非操作人员操作机械发现罚款 100 元,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罚。

8.高处作业人员直接从高处抛物料、工具、野蛮施工的一经发现罚当事人 50~100 元,在施工过程中不按规定存放工具、堆码材料、废料或拆除工作中发生坠落物体一次罚当事人50~200 元:造**员**和机械设备损坏的,按国家、 当地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9.凡酒后在施工现场工作或作业的,一经发现停止工作并责令离开施工现场,罚款 50~200 元。

10.在生产区域、堆料场、施工现场,小便一次罚 20 元:大便一次罚款 50 元,并责令当事人打扫。

1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施工班组发生一次安全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 罚班长 5%,罚工长 3%,罚主管生产经理 2%。

12.私自拆除、 损坏安全标志, 安全防护设施或者经工长、 安全员同意拆除, 但工作完成后不给予恢复原状的,处以 50~200 元罚款。损毁、盗窃消防设施的, 视情节轻重处以 50—200 元罚款。

13.非火灾时擅自动用消防栓及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视情节轻重处以 100-200 元罚款。

14.现场内未办理动火证(或办理动火证)未按动火证规定设置灭火器、消防水、清理四周可燃物及未设专人防火而进行加热,焊、割工作的,发现一次罚班组和个人各 20~100 元。班长不安排专人监护防火,罚班长 20~100 元。

私自动用明火取暖的,罚款 50~200 元。

15.从事特殊工种作业,未按规定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罚当事人 20~100元,并停止作业,立即整改。

16.在潮湿作业区,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未戴绝缘手套和未穿绝缘鞋者罚当事人 20~100 元。

17.电焊、气焊(割)及手持电动工具使用时电缆线、胶管等必须理顺,不得互相缠绕,用完后及时**并盘好电缆线、胶管,否则罚操作人员 20~200 元。

18.分电箱、开关箱上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无统一编号,破皮、老化和漏电现象应及时整改,不及时整改的发现一处罚款 20~200 元。

19 使用的电闸如有保险丝外露现象一处罚款20~100 元。发现以铜丝代替保险丝或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的一处罚款 20~100 元。 发现电闸上保险丝规格不一致 (如 15a 电闸用 30a 保险丝) ,每发现一处罚款20~100 元。

20.手持电动工具及其它电气设施无插头、 铜芯线直接插入插座的发现一处罚当班电工和当事人每人各 20~100 元。电焊机一次进线离开关箱不得超过 5 米, 超过 5 米罚当班电工 20~100 元。

电焊手把线长度不得超过 30 米,超过 30 米罚 20~200 元,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21.用电设备操作人员在工作期间离开工作岗位或下班后未切断电源, 未锁开关箱或操作室门一经发现罚款 20~200 元。

22.氧气瓶与乙炔瓶存放距离未保持 5 米以上, 明火作业氧气瓶与乙炔瓶距离未保持 10 米以上,罚款 20~200 元。

二、 管理行为由于管理人员的疏忽违章指挥造成的危险状况或事故,其危害是严重的。 管理者在指挥或指导施工时注意到肩负的安全责任,由于管理者的管理失误产生安全事故(隐患) 。主要有通报和罚款两种形式。

1.管理人员无视职工安危,强令工人在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危险区域内作业,安全员指出后,仍不予以改正的罚款 50~300 元。

2.在本人管理的施工区域内, 指令工人违章作业的、 发现违章作业不制止, 发现一次罚 50~200 元。

3.施工区内有 1 人以上不戴安全帽或 2 人以上不系帽带者,罚该区域施工员 20~200 元;1 人高空作业不系挂安全带,罚该区域施工员 20~200 元;2 人或 2 人以上高空作业不系挂安全带,罚该区域施工员 50~500 元;

4.施工区不按规定张挂安全网或网内有垃圾,罚该区域施工员 20~200 元;对于严重变形磨损、断裂、霉变和连接部位松脱的安全网应禁止使用。正在使用的安全网应定期检查(7 天) ,不按此执行者,有一处罚施工员 20~200 元。

5.材料堆放,无论是在材料堆场,还是在施工现场,所有工程用材料,配件都必须依据其特点堆码整齐、稳固、无散失,对不执行此规定或执行不力的主管领导罚款 50 ~1000元,罚施工员 20~200 元。

6.现场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原则,罚施工员 20~200 元,电工 50 元。

7.施工卫生包干区域内有垃圾,废物或杂物不执行工完场清的,发现一处罚施工员20~100 元,施工班组 20~200 元。

8.施工现场的沟、坑、洞、槽边、深基础周围都属于临边,必须分类按规定设置牢固的防护栏杆和安全网,扶手等,每缺一处罚施工员 20~200 元。

9. 施工员组织安全技术交底,特别是重要部位,特殊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流于形式,针对性不强或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签字不全的,对主管生产经理处以 20~100 元罚款,施工员、技术员各罚 20~100 元。

10.拒收安全人员签发的现场隐患整改通知单或对整改单所提内容屡次不采取整改措施的,对责任人处以 100~500 元/次。

11.忽视安全工作,致使同类事故或隐患发生的,视情节轻重对该主管生产经理及其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处以 500—2000 元罚款。

12.发生事故后,谎报、隐瞒或拖延不报、不积极配合事故调查或推诿责任,干扰事故调查人员进行事故调查的,将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或罚款 500—2000 元。

13.机械设备安装后未经验收而使用的,处罚主管生产领导每台 50~500 元,机械设备使用后未挂安全操作规程牌的每台罚款 50~500 元。

14.脚手架、井字架、上料平台等未经验收合格挂牌,擅自使用的罚 500 元,情节严重,按司法程序处理。

15.不积极开展国家、公司、项目部布置的安全活动,不按照具体要求进行的,将对主要责任人通报批评,并处以 100 元罚款。

16.作业前不交底,月底不将“班组安全检查日记”交到安质部的班组, 责令限期补齐,罚施工员、班组长各 50~200元。

注:同时安全管理执行当地有关法规及规定。

山东天诚市政公路工程****。

洛宁至卢氏高速公路土建no.1合同项目部。

2023年1月。

安全生产处罚细则

曲沃县民政福利企业 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促和谐谋发展保证员工的安全和企业的稳步发展,公司安全处罚细则如下 一 未戴安全帽 或戴安全帽而未系帽带 罚当事人20元,连带班组长及车间正副主任各10元 二 上班穿高跟鞋或拖鞋罚当事人20元,连带班组及车间正副主任10元 三 不管任何单位和岗位,上班...

职教安全生产处罚细则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处罚细则。1 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安全帽,处以50元 次 人的罚款。不正确佩戴者,处以20元 次 人的处罚。2 高空作业 危险地带作业不系安全带,处以100元 次 人的罚款。3 擅自拆除 更改安全装置,处罚100 300元 次。4 高空抛物 倒垃圾,处罚100 300元 次。5 攀登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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