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发布 2023-11-07 02:25:03 阅读 1114

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暂行规定。

第一章奖励的条件、范围和标准。

第一条项目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现上级下达的安全技术指标:全年杜绝死亡事故;无重大机械责任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场容场貌符合ci战略要求;工地安全达标或创优达到公司年初计划目标。管理工作符合相关要求。

第二条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标准、制度,按照项目或上级文件精神及有关要求,令行禁止,雷厉风行。

第三条重视安全,做到“五同时”,支持安全部门的工作。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健全,专兼职安全人员配备率达到规定要求。安全管理人员(含兼职)要保持相对稳定,并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技术业务素质。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教育、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工伤事故等项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责任分明,逐级实施 。

第五条严格对劳务队伍的录用、管理,严禁使用不成建制和无安全资质的施工队伍,杜绝以招代管和私招滥雇。要同各个分包队伍签定安全生产合同(协议),明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责任。

第六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安措费、临设费合理使用,满足现场安全和文明达标需要。严把各种防护用品的采购关,杜绝假冒伪劣防护用品流入施工现场。

第七条按时召开或参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例会,听取安全工作汇报或上级文件精神传达,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积极参与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活动。

第八条坚持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安全隐患,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加大现场管理力度,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做到干一项工程,树一方信誉,不得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受到当地**和有关部门的批评、**,不准隐瞒事故或化解指标。公司和局检查时,隐患整改和问题纠正行动快,效果好,类似情况不重**生;建设部及所在省、市大检查时,工地的整体管理水平必须高于当地平均水平。

第十条对已经签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状(协议、合同)的施工队、作业班组或个人,按责任状(协议、合同)的规定兑现奖罚;没有签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状(协议、合同)的,按以下条款奖励。

第十一条经年度考核,安全指标全面完成,并达到“奖励条件”中各项要求的,奖励施工队经理、安全的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各1000元;奖励积极为安全生产做出较大贡献、成绩突出的有关人员1000--3000元。

第十二条对于没有全面达到奖励条件的,视综合考核情况和缺项多少酌情扣减奖励金额;虽无**事故,但态度消极,业绩平淡,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工作停滞不前或无突出成绩的,不予奖励。

第十三条连续两年以上符合上述奖励条件,且管理工作逐年深化,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年年有新举措的,从第二年起,奖励额度比第一年提高15%。 第十四条对在建设部、总公司和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安全工作做出较大贡献的领导、业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酌情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十五条项目每年评选一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指标和标准由项目统一掌握,奖励标准参照同年度企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执行。被评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给予通报表彰和物资奖励。

第十六条项目根据每年安全生产的总体情况,对本项目管理人员给予适当标准奖励。

第十七条对预防重大事故、排除险情、抢救人民生命财产有功人员或集体,由项目核准并上报先进事迹材料,给予300—5000元奖励;事迹特别突出的,报公司安委会批准,给予500--20000元奖励。

第十八条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时,对在安全管理、施工现场防护、文明施工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施工队、班组或个人,项目可酌情给予50—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二章处罚的条件、范围和标准。

第十九条各施工队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或未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对有关人员罚款200元,单位罚款2000元;未执行安全责任制,对有关人员罚款200元,单位罚款1000元。

第二十条分包合同中无明确安全生产指标,对有关人员罚款500元。

第二十一条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不全面、针对性不强、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的,对有关人员罚款200元。

第二十二条不定期安全检查或安全检查无记录的,对有关人员罚款500元;对安全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未做到“三定”整改的、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对整改负责单位或个人罚款100~1000元。

第二十三条新入场工人或变换工种职工未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的,对有关人员罚款200元。

第二十四条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罚款100元,无证人员从事特殊作业罚款500元。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不开展安全活动或安全活动无记录、记录不全的,对该部门罚款500元。

第二十六条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100元;戴安全帽不系带罚款50元;高空作业不戴安全带罚款100~500元;穿拖鞋、高跟鞋、光背裸身作业罚款200元。

第二十七条未搭设安全网或安全网搭设不符合规程要求的,对搭设班组罚款500元;安全网张挂不整齐、有漏洞或网内有杂物的对搭设班组罚款200元。

第二十八条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无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不达标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二十九条临边无防护或防护不严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三十条各种缆风绳及其设施不符合规程要求的,每发现一处对作业班组罚款100元。

第三十一条各种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程的,对搭设班组罚款2000元;外脚手架无密目安全网或张挂不全的,对搭设班组罚款1000元。

第三十二条严禁任何施工队、班组或个人以任何理由私自拆除、破坏、挪用安全防护设施,若影响正常施工,必须经项目部有关人员同意,并采取响应安全保障措施方可,工完后立即将安全防护设施恢复,违者罚款1000元。

第三十三条未按临电方案及技术要求实行“三相五线制,**配电、二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的,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第三十四条配电箱未按下出下进线施工,线路上未使用绝缘子固定、随地乱拖拉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三十五条电箱内接线混乱,回路无编号,一闸多机,箱内开关损、失。

灵的,闸刀无盖、用金属丝代替熔丝的,不按规范线,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第三十六条电箱无门无锁的,箱内有杂物的,箱门敞开,每发现处罚。

款100元。

第三十七条机具、设备使用无开关箱、开关箱内无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失灵的,每发现一罚款200元。

第三十八条施工现场用单芯塑料线或花线充当电源线的,电源线化破皮绝缘差或电线接头未包扎好,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三十九条办公室 、库房、职工宿舍内禁止乱接电源线,违者对其个人及其所在班组分别罚款100元;对宿舍长明灯,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第四十条办公室、库房、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如超过100瓦的碘钨灯等)灯具取暖照明,违者没收灯具,并罚款500元。

第四十一条现场照明设照明开关箱,禁止动力照明混用,每一单项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宜超过2个。行灯电源电压不超过24伏,违者罚款500元。

第四十二条施工现场禁止使用电炉、电饭锅等用具,违者没收并罚款500元。

第四十三条电锯、平刨、钢筋加工等机械传动部位无防护罩,无护手安全装置,不安装漏电保护器,无保护接零,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四十四条手持电动工具不安装漏电保护器、无保护接零,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四十五条潜水泵无保护接零,不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或保护装置不灵敏、不合理的,吊泵索具使用金属材料、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四十六条电焊机无良好保护接零,无防水设施,配线乱拉乱搭,焊把线绝缘不好或其他导线代替,一次线、二次线过长等,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四十七条氧气瓶,乙炔瓶无明显标志,无防震胶圈,无防爆防晒设施或放置不合理的、不符合安全距离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四十八条搅拌机安装位置不平、不坚实、不稳定;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达不到要求,无保护接地或接零,无保险挂钩或不挂保险钩,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第四十九条塔吊无力矩限制器、限位器或失灵的禁止使用,不准“带病”运转,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钢丝绳断丝超过规范规定范围,违者罚款500元。

第五十条龙门架(井子架)搭设不符合规程要求,无验收合格单,各种安全防护措施不齐全的,罚款500元。

第五十一条各施工队及个人应互相团结、协调施工,严禁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对打架斗殴的双方,不论责任方属谁,一律对双方罚款100~1000元,并对肇事方或责任方再加罚500~2000元,并对肇事者个人及情节恶劣分子罚款500~200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出本工地。

第五十二条严禁在施工现场大小便,违者大便罚款100元,小便罚款50元,对发现、举报者奖励50元。

第五十三条严禁以任何理由盗窃、破坏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具、成品、半成品,违者罚款100~5000元,情节严重者送交当地派出所处理,并开除出本工地,对举报者进行奖励。

第五十四条严禁在墙面、地面上乱写,破坏成品、半成品,违者罚款100~5000元。

第五十五条严禁在本施工现场赌博、****等行为;如有违反,没收赌资并罚款200-1000元。有****者,一律送交派出所处理。

第五十六条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标语、安全警戒牌,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破坏、挪用,违者罚款100~1000元。

第五十七条现场材料堆放严格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放置,做到整齐有序,严禁乱堆乱放,违者罚款100~1000元。

第五十八条不按规定倾倒垃圾废品者,罚款200~1000元,每班工完场不清,发现一次罚款100~1000元。

第五十九条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物品,凭项目管理人员及物品所有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的出门证方可出门,未经批准者,不准出门,否则以偷窃处理。

第六十条作业期间严禁吸烟,精装修开始施工后,严禁在楼内吸烟,违者每人次罚款100元,动用明火作业(如电气焊等)须到项目组做动火申请,经项目组有关人员签字,并配足灭火器材方可施工,违者罚款100~1000元。

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xxxx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奖罚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遏制生产安全事故,项目部针对本单位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特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绿色施工奖罚制度,望各单位遵照执行。1 本制度本着 公开 公平 公正 的原则。2 各级机关 含局 公司 对项目安全文明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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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1.奖励办法 1 工程部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创省级工地的奖励l.5万元 2 创市级文明工地的奖励l万元 3 创区级文明工地的奖励5000元 4 在区有关部门安全大检查得90分奖励1000元,每高1分加奖300元。2 处罚办法 1 在区有关部门安全大检查得75分,罚款3000元,每低1分加罚300元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