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安全避险紧急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发布 2023-10-19 03:25:08 阅读 2091

安全监测监控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充分发挥作用,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生产安全,结合我公司各矿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各矿井必须对安全监控系统的装备进行专人、专项管理,及时配足维护管理、监控值班人员,配齐各类设备,保证系统24h实时监控和联网共享监测信息,各矿调度室必须配备24h运行的监测信息显示终端,并配备报警音响,监控系统应配备**式ups电源(t≥2h)的双回路供电系统,监控主、备机应双机热备份,并能在5min内自动互切,监控系统设备必须要有可靠的防雷接地装置。

第二章安全监控系统的设计和安装。

第三条各矿井必须按公司选用的kj101n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和kj88海纳远程监控系统,来配备配足相应的传感器、断电器等关联设备,对已经过期的kj90和kj65所留下的各类传感器必须进行更换,严禁混用和代换。

第四条各矿安全监控系统的配置、安装、使用和维护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要求。

第五条各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做到监测准确、断电可靠,并做到记录齐全可查。

第六条各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安全监控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第七条煤矿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存于监控室。

第八条对监控系统测点进行安装变更时,必须由矿通风技术员填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测点安装(变更)申请单》,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安全监控维护员负责实施。实施完后安全监控维护员必须当班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更新kj101n主机、备机及kj88海纳联网设备软件的测点配置,严禁漏传和误传信息。

第九条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连接,严禁与其它通信、动力电缆等共用。

第十条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或吊挂在巷道中,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

第十一条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宜设置在采区变电所,严禁设置在下列区域:(1)断电范围内;(2)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4)掘进工作面内;(5)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6)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巷道内。

第十二条井下分站的供电电源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第十三条安装断电控制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断电控制器与被控开关之间必须正确接线,具体方法由矿机电技术员负责。

第十四条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改线或拆除时,必须与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经矿长或矿总工程师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第十五条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开关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

第十六条各类传感器的安装、布置、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断电范围等要求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标准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维护。

第十七条各矿应建立安全监控设备专用检修室,配备甲烷传感器和测定器校验装置、稳压电源、示波器、频率计、信号发生器、万用表、流量计等仪器装备,负责本矿井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调校、维护等工作。

第十八条安全监控设备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h-48h方能下井。

第十九条运行中的瓦斯传感器必须每周定期调校一次并作好调校记录。为确保定期调校的精度及避免调校时误报瓦斯超限而上传,要求采用离网式调校,不允许对运行设备采用**式调校。采用离网式调校时,为保证监测不长时中断,要求各矿必须配备一定数量(不少于运行数量的20%)的完好传感器备用件,以便调校时置换用。

第二十条每周必须对瓦斯超限断电闭锁功能进行一次测试并作好测试记录。断电测试包括地面遥控远程断电及现场遥控器模拟瓦斯超限断电,在用遥控器进行现场断电试验前,应先与地面调度及监控中心取得联系,避免误报瓦斯超限上传,试验完后须立即恢复上传报警值设置。试验过程应主要检查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等是否正确;断(复)电是否可靠,断电范围是否合乎要求;传感器本身的声光报警功能是否正常。

第二十一条除甲烷载体催化原理以外的其它气体监控设备应采用空气样和标准气样按产品说明书进行调校。风速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调校。温度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调校。

其它传感器和便携式检测仪器也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第二十二条安全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必须升井检修。

第二十三条安全监控维护工必须24h值班,每天检查安全监控系统及电缆的运**况。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地面监控室。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当班将两种仪器调准。

第二十四条下井管理人员发现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瓦斯检查员发现甲烷传感器读数与所带的光学瓦斯检查仪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应立即通知安全监控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炮采工作面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在爆破前应移动到安全位置,爆破后应及时恢复到正确位置。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采掘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

第二十六条井下使用的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所在区域的队长、班组长负责使用和管理,不得损坏设备。

第二十七条传感器经过调校检测误差仍超过规定值时,必须立即更换;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更换和故障处理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

第二十八条电网停电后,井下分站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2h时,应及时更换。

第二十九条使用中的传感器应经常擦拭,清除外表积尘,保持清洁。采掘工作面的传感器应每天除尘;传感器应保持干燥,避免洒水淋湿;维护、移动传感器应避免摔打碰撞。

第三十条矿井应配备传感器、分站等安全监控设备备件,备用数量不少于运行数量的20%。

第四章安全监控系统信息的处理。

第三十一条严格执行《湖南黑金时代股份****煤矿瓦斯超限调度处置规定》、《白沙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煤矿瓦斯超限调度处置制度》及《xx矿业公司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考核办法》。

第三十二条矿调度室必须建立监控联网中断故障调度处置台帐及瓦斯超限调度处置台账,值班领导,总工程师和矿长必须每天到调度室审阅并签署意见。

第三十三条矿监控室必须实行24h值班制度(监控室与调度室同处一室的,可由调度员或监控维护员兼任值守)。

监控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监控系统监测信息和联网上传的运**况。发现瓦斯超限等异常信息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发现监控系统通信中断无显示、联网上传中断等异常运**况要及时向矿调度室及相关监控人员汇报。

监控值班员应每班填写运行日志,记录设备运**况及信息处置情况;每天打印安全监控**表送矿调度室。

第三十四条矿值班领导、矿长、矿总工程师必须每天到调度室审阅安全监控**表,并签署意见。审签后的安全监控**表由矿调度室负责按月装订保存备查。

第三十五条矿调度员必须实行24h值班制度,并经常监视本矿井的安全监控信息,当发现报警、断电等异常信息后,必须立即向矿值班领导、矿总工程师汇报,矿值班领导和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矿调度员要作好瓦斯超限调度处置台帐及联网中断故障调度处置台帐的记录,并及时向公司调度室报告原因和处理情况,当瓦斯超限浓度达到3%,时间超过5分钟时,必须写出分析报告,报公司调度室或通风瓦斯部。

第三十六条公司调度员必须实行24h值班制度,并经常监视股份公司(或管理局)监控**上的本公司各矿井安全监控信息,发现联网故障(即无数据显示或显示时间不对等),应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并调度原因作好瓦斯超限调度处置台帐及联网中断故障调度处置台帐的记录。

当发现报警、断电、馈电异常、联网中断等信息时,必须立即主动通知该矿调度室,查明原因,组织处理。

第三十七条各矿应制定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当监控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它区域时,矿值班领导、总工程师、矿长应按瓦斯事故应急预案紧急采取措施,并立即指挥监控值班员手动遥控切断瓦斯可能波及区域的电源。

第三十八条发生瓦斯超限报警时,各矿应及时查明超限的真正原因,反馈真实情况。不得以“探头调试”、“探头故障”及“断电试验”等为由进行搪塞。

第三十九条各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派驻安监站长,每天必须经常查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信息,对本专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主动了解、跟踪处理、督促落实。

第五章管理制度和技术资料。

第四十条各矿矿长负责安全监控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所需资金保障,矿总工程师负责技术措施的制订,系统管理及故障处理等。

第四十一条各矿应制定安全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第四十二条监控室值班员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信息监视、报告和设备运行异常情况的报告;接受上级指令并及时处理;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表;室内设备及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

第四十三条安全维护员应由矿山电工中技专业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担任,负责本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装、调校、维护及系统运**况的检查并认真作好各种记录等工作。

第四十四条安全监控维护员和监控值班员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第四十五条矿通风技术员负责填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测点安装(变更)申请单》,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交付监控工实施,并监督其执行正确与否;矿通风技术员每周对瓦斯超限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找出原因和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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