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舞弊管理制度

发布 2023-10-18 17:35:06 阅读 2577

重庆渝开发股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重庆渝开发股份****(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和内部管控,规范经营行为,防止舞弊,降低公司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深圳**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主要明确反舞弊工作的宗旨、舞弊的概念及形式、反舞弊的责任归属、舞弊的预防和控制、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和报告、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及职能、反舞弊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舞弊的补救措施和处罚及条例适用范围等。

第三条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各级员工的职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业规范准则、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制度,树立廉洁和勤勉敬业的良好风气,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四条公司所属各部门及全资公司遵照本制度执行。公司控股公司根据本制度的原则性要求并结合具体情况制订反舞弊工作条例,并遵照执行。

第二章舞弊的概念及形式。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舞弊,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权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权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六条损害公司正当经济权益的舞弊,指公司内、外人员为谋。

取自身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使公司正当经济权益遭受损害的不正当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行为:(一)收**赂或回扣;

二)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三)非法使用公司资产,**、挪用、盗窃公司资金;(四)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事项支付款项;(五)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六)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七)泄露公司商业或技术秘密;(八)其他损害公司经济权益的舞弊行为。

第七条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权益的舞弊,指公司员工为使公司获得不当经济权益而其自身也可能获得相关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使公司正当权益遭受损失的不正当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

一)为不适当的目的而支出,如支付贿赂或回扣;(二)交易不存在或不真实的资产;

三)故意错报交易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事项,包括虚增收入和低估负债,出具错误的财务报告,从而使财务报表阅读或使用者误解而作出不适当的投融资决策;

四)隐瞒或删除应对外披露的重要信息;(五)从事违法违规的经济活动;(六)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七)偷逃税款;

八)其他谋取公司不当经济权益的舞弊行为。

第三章反舞弊工作的重点。

第八条公司将下列情形作为反舞弊工作的重点:

一)未经授权或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公司资产,牟取不当利益;

二)谋取不正当利益,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

三)董事、监事、高、中层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工作人员滥用职权;

四)公司员工特别是工程技术人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向施工单位、材料**商等外部关联单位“吃、拿、卡、要”等行为;

五)未经规定程序进行干部聘用或任命;(六)相关部门(单位)或人员串通舞弊。

第四章反舞弊工作组织结构及职责。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及其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领导公司反舞弊工作的全面实施,经理团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公司组织管理反舞弊工作;公司审计监察部作为反舞弊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具体执行公司范围内反舞弊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负责按照本制度规定,健全并有效实施包括舞弊风险评估和预防舞弊在内的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机制;

二)督促指导公司各控股公司进行反舞弊工作的自我评估及反舞弊工作制度的建立健全;

三)负责开展公司反舞弊宣传活动;

四)负责受理针对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的舞弊举报并进行举报登记、组织舞弊案件的调查并提出初步处理建议;

五)负责拟定公司反舞弊工作计划,对反舞弊工作开展情况及。

舞弊案件的处理情况及时进行总结;

六)负责提高工作人员反舞弊的意识和工作业务水平,适时组织反舞弊法律法规、行业准则、知识技能的培训,并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及计划、会计政策和其他有关规章制度;

七)负责公司反舞弊相关共组的对外联系,与相关工作部门进行交流,开展工作上的必要合作。

第十条公司监事会负责按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规定审查公司反舞弊工作机制,监控公司反舞弊工作的有效实施,执行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的反舞弊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监事会办公室作为常设的监事会下属机构,按照公司监事会要求,协助其开展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的反舞弊管理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负责按照本制度规定和监事会要求,健全并有效实施针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机制;

二)负责受理针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举报并进行举报登记、协助监事会对舞弊案件进行调查;

三)负责协助公司监事会草拟对股东大会的相关报告和文件;(四)办理公司监事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舞弊的预防及控制。

第十二条公司反舞弊工作主要包括:倡导“讲诚信、负责任”的企业文化,营造反舞弊的企业文化环境;评估舞弊风险并建立具体的控制程序和机制;进行舞弊举报的接收、调查、处理和报告等。

第十三条公司倡导“讲诚信、负责任”企业文化、营造反舞弊企业文化环境的措施包括:

一)公司的反舞弊制度和程序及有关措施应在公司内部以通过。

员工手册、规章制度等形式发布,以宣传或讲座等多种方式促进认知和有效沟通;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公司反舞弊相关制度及措施,营造公司范围内全员反舞弊的氛围;

三)结合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积极引导员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帮助员工正确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利益冲突、不当利益**。特别是积极引导规范项目工程技术人员与施工单位、材料**商等外部关联单位的利益关系;

五)针对不道德行为和非诚信行为可以通过举报渠道进行实名或匿名举报;公司应制定并实施行之有效的教育和处罚政策。

第十四条评估舞弊风险并建立具体的控制机制,以减少舞弊发生的机会,主要通过以下方式:

一)结合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及重点建设项目等,进行舞弊风险前期评估并制定相应预防措施和工作计划,并将其纳入公司风险评估范畴内;

二)进一步健全公司关于批准、授权、核查、核对、权责分工、工作业绩复核等内部管控制度,预防因管理漏洞出现未授权或未批准的收入或支出等舞弊行为。

第六章舞弊案件的举报和调查。

第十五条公司设置反舞弊举报**、电子邮箱及意见收集箱等并加以公布,作为各级员工及外部关联单位(人)等反映、举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各级员工违反职业道德问题情况及检举、揭发实际或疑似舞弊案件的渠道。

针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反舞弊举报**、电子邮箱及意见收集箱由公司监事会办公室负责管理。

针对除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公司其他各级员工的反舞弊举报**、电子邮箱及意见收集箱由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管理。

第十六条在接到对除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各级员工的举报后,公司审计监察部及时进行调查,并将调查和处理建议上报公司经理团研究。收到涉及重大舞弊行为的举报,应及时报告经理团,并组成跨部门人员参加的特别调查小组进行联合调查。

第十七条公司收到针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举报,监事会办公室应立即向公司监事会报告,并按监事会的要求予以协助调查和提供其他工作支持。

第十八条公司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对相关举报进行信息反馈;对于实名举报,公司在调查处理结束后应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情况。

第十九条对举报和调查处理后的舞弊案件相关材料,公司应按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及时立卷归档保存。

第七章舞弊案件的处理。

第二十条公司出现除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各级员工的舞弊行为,经审计监察部调查属实后,报请公司经理团研究,并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确定给与相应的处理和处罚。出现重大舞弊,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该舞弊事项的处理经经理团研究后,报请公司董事会给与处理和处罚。

第二十一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舞弊行为,由公司监事会负责按公司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理;需要提请股东大会处理的,由监事会依法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于经认定出现舞弊行为的责任人,公司根据舞弊情节轻重、认错和悔改态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因素综合考虑,可按情况给与戒勉谈话、通报批评、记过、降职、开除行政处罚措施,6

和/或按情况给与100元-10000元不等的罚款经济处罚措施。

第二十三条公司员工的舞弊行为涉嫌犯罪的,经公司处理后,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发生舞弊案件,暴露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改完善。

第八章反舞弊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公司将反舞弊工作作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支持反舞弊的工作开展,并从经费、人员配置、工作条件等方面给与充分保障。

第二十六条公司审计监察部应定期向经理团报告公司反舞弊工作开展及举报受理情况。

第二十七条公司审计监察部应加强对控股公司的反舞弊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