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师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汇总

发布 2023-10-16 11:20:03 阅读 7070

1、燃烧的发展和发生,必须具备3个条件:可燃物、助燃物(氧化剂)、和引火源(温度)。

常见引火源:明火、电弧、电火花、雷击、高温、自然引火源(钾、钠等金属雨水着火)。

2、燃烧形成的条件和发生瞬间的特点,燃烧可分为着火(点燃、自燃:化学自燃、热自燃)和**(压力变化)。

3、闪点是可燃液体性质的主要标志之一,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越大,反之则越小。(汽油-50℃、煤油38~74℃)

4、闪点<28℃的为甲类;28℃≤闪点<60℃的为乙类;闪点≥60℃的丙类。

5、易燃液体的燃点一般高出其闪点1~5℃,并且闪点越低,这一差值越小。

可燃物的自燃点越低,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就越大。

6、根据燃烧前可燃气体与氧气混合状况不同,其燃烧方式分:扩散燃烧、预混燃烧。

7、液体燃烧可能发生:闪燃、沸溢、喷溅。

8、固体燃烧形式:蒸发燃烧(蜡烛、松香、沥青)、表面燃烧(木炭、焦炭)、分解燃烧(木材、煤)、熏烟燃烧(阴燃)、动力燃烧(**)。

9、高聚物在燃烧(或分解)过程中,会产生co、nos(氦氧化物)、hcl、hf、so2、及cocl2(光气)等有害气体。

火灾燃烧对象的性质分类:abcdef。

10、火灾造成的灾害损失程度分类:特别重大火灾:30以上死亡;100人以上重伤;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

重大火灾: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

较大火灾: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

一般火灾: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1、电气原因引起的火灾在我国火灾中居首位。

12、建筑火灾蔓延的传热基础:热传导、热对流、热辐射。

13、烟气流动的驱动力包括室内外温差引起的烟囱效应,外界风的作用、通风空调系统的影响等。

14、建筑火灾发展过程大致可分为初期增长阶段、充分发展阶段和衰减阶段。

15、灭火的基本原理与方法:冷却灭火、隔离灭火、窒息灭火、化学抑制灭火。

16、可燃粉尘**应具备3个条件:粉尘本身具有**性、粉尘必须悬浮在空气中并与空气混合到**浓度、有足以引起粉尘**的火源。

17、影响可燃气体**极限的几方面:火源能量的影响、初始压力的影响、初温对**极限的影响、惰性气体的影响。

18、常见引起**的引火源主要有机械火源、热火源、电火源及化学火源。

19、《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中第二类气体中的易燃气体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范畴。所谓易燃气体是指温度在20℃、标准大气压101.3kpa时,**下限≤13%(体积),或燃烧范围不小于12个百分点(**浓度极限的上、下限之差)的气体。

20、易燃气体分为两级:ⅰ级:**下限<10%;或不论**下限如何,**极限范围≥12个百分点。

ⅱ级:10%≤**下限<13%,并且**极限范围<12个百分点。

实际应用中,通常将**下限<10%的气体归为甲类火险物质,**下限≥10%的气体归为乙类火险物质。

21、价键不饱和的易燃气体比相对应价键饱和的易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大。

22、易燃液体分级:ⅰ级:初沸点≤35℃。

ⅱ级:闪点<23℃,并初沸点>35℃。ⅲ级:

闪点≥23℃并≤35℃,且初沸点>35℃;或闪点>35℃并≤60℃,初沸点>35℃且持续燃烧。

23、建筑火灾的原因:电气火灾、生产作业类火灾、生活用火不慎、吸烟、玩火、放火、自燃、雷击、静电等。

24、建筑防火的技术方法:、总平面布置、建筑结构防火、建筑材料防火(基本依据)、防火分区分隔、安全疏散(核心内容)、防排烟、建筑防爆和电气防火。

26、闪点是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评定可燃液体火灾危险性最直接的指标是蒸气压,蒸气压越高,越易挥发,闪点也越低,由于蒸气压很难测量,所以世界各国都是根据液体的闪点来确定其危险性)。

闪点越低的液体,越易挥发而形成**性气体混合物,引燃也越容易。对于可燃液体,通常还用自燃点作为评定火灾危险性的标志,自燃点越低的液体,越易发生自燃。

27、熔点和燃点是评定其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标志参数。

28、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29、生产火灾危险性:甲类:闪点<28℃的液体;**下限<10%的气体。

乙类:28℃≤闪点<60℃的液体;**下限≥10%气体。 丙类:闪点≥60℃的液体;可燃固体。

30、储存物品火灾危险性:甲类:闪点<28℃的液体;**下限<10%的气体,受到水或空气中的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下限<10%的气体的固体物质。

乙类:28℃≤闪点<60℃的液体;**下限≥10%气体。 丙类:闪点≥60℃的液体;可燃固体。

1)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2)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的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31、建筑高度可分为以下两类。

1)单层、多层建筑。27m以下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24m(或已超过24m但为单层)的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

2)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建筑。我国对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称为超高层建筑。

32、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等级。

33、建筑构件主要包括建筑内的墙、柱、梁、楼板、门、窗等。一般来讲,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构件的燃烧性能,二是构件的耐火极限。

耐火建筑构配件在火灾中起着阻止火延、延长支撑时间的作用。

34、在防火设计中,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是衡量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的主要指标。建筑耐火等级是由组成建筑物的墙、柱、楼板、屋顶承重构件和吊顶等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耐火等级分为。

一、二、三、四级。

35、不同耐火等级厂房和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单位:h)

36、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也分为。

一、二、三、四级。

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单位:h)

1)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确定,并符合下列几项规定。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一、二级耐火;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37、一、二级耐火等级低层建筑保持6~10m的防火间距。一、二级耐火等级多层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定为6m。

)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30m。

2)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

3)除乙类第6项物品外的乙类仓库,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39、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时,共防火间距可不限。

40、防火间距不足时的消防技术措施。

1)改变建筑物的生产和使用性质,尽量降低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改变房屋部分结构的耐火性能,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2)调整生产厂房的部分工艺流程,限制库房内储存物品的数量,提高部分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

3)将建筑物的普通外墙改造为防火墙或减少相邻建筑的开口面积,如开设门窗,应采用防火门窗或加防火水幕保护。

4)拆除部分耐火等级低、占地面积小,使用价值低且与新建筑物相邻的原有陈旧建筑物。

5)设置独立的室外防火墙。在设置防火墙时,应兼顾通风排烟和破拆扑救,切忌盲目设置,顾此失彼。

)锅炉房、变压器室的门均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m的窗槛墙。

4)当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锅炉间隔开的方式,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及地下。

一、二层,不应布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柴油发电机应采用丙类柴油作燃料。

2)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3、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4、独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楼层;消防水泵房设置在首层时,其疏散门宜直通室外,设置在地下层或楼层上时,其疏散门应靠近安全出口。消防水泵房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电梯机房应与普通电梯机房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分开,如开门,应设甲级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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