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医疗事故预案

发布 2023-10-13 10:35:02 阅读 2219

为了保护患者和医院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工作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及时、正确、合法解决医疗事故,结合“医院管理年”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一、 目的:

及时、正确、合法处理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尽最大限度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

二、 预案的启动:

发生医疗事故或可能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时即启动本预案。

三、组织设置:医院成立以黄波院长为组长的处理医疗事故领导小组。

名单如下:组长:

副组长:成员:

处理措施及职责:

2、科室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医务科报告,医务科接到报告后立即赴事故现场,同时向院长报告。

3、医务科及分管领导应立即对医疗事故或医疗过失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得出初步结论,同时组织科内或院内舆会诊,制定进一步诊治方案。如本院条件限制可以转诊,防止对患者的损害扩大,并将调查结果及会诊结果向患者家属解释,对有异议的相关病历资料和药物器械进行封存。争取采取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4、在发生医疗事故后的6小时之内,领导小组向市局和市医学会及保险公司报告,由医务科和护理部配合市局相关部门作好调查取证工作。

5、如可能导致医患矛盾激化,危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安全的事件,由保卫科向派出所报告。

五、结果评价:

对每例医疗事故处理完毕后,医务科应写出书面报告,对发生事故的原因,责任人,事故等级、处罚进行分析总结,及时整改处理预案,以防止医务事故和再次发生。

医疗事故处理预案

1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或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行为过失,应当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院长报告。院长接到报告后,向当事科室调查核实后,并与当事科室主任一起向患方作好解释工作。2 导致病人死亡的医疗事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以及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的医疗事...

医疗事故处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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