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水安全知识问答

发布 2023-10-09 07:44:50 阅读 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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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有哪些?

河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是一部地方**规章,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2.哪些供水单位应该遵守《河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现场制售饮用水的生产经营单位都应该遵守《河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其中集中式供水单位包括市政水厂,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自己配备的集中式供水,以及管道直饮水。

3.**在保障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方面要做哪些工作?

按照《河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应当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作为**的职责,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抽检和水质监测经费的投入;组织环保、水利、住建及卫生等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建立相关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和联合执法机制,并加强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供水卫生安全目标责任制,落实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抽检和水质监测经费的使用。

4.卫生行政部门如何管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采取分级管理,比如市政供水单位是跨区供水,则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该单位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二次供水单位供水范围仅限于住宅小区的由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该单位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5.公众获得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知识的途径有哪些?

各级**及卫生、水利、住建、环保等部门应当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宣传力度,各类**根据各自的特点开办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知识专栏,公众可以从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途径获得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知识,也可以从**及其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种饮用水卫生安全的宣传活动中获得。

6.**在与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及检测有关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和推广中应起什么作用?

**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措施,支持有关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对与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及检测有关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制开发,对已成熟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应在相关的行业中推广应用,比如水质快速检测技术、水处理技术等,以提高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水平。

7.如何保证新建、改建、扩建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和二次供水设施符合卫生要求?

按照《河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和二次供水设施的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必须要有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参加,在审查和验收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向建设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建设单位对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应当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例如,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配备水质消毒设施,卫生部门在对建设项目进行工程设计审查或竣工验收阶段发现其未配置水质消毒设施,必须向建设单位提出安装水质消毒设施的整改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卫生部门提出的整改措施进行整改,达到要求后方可通过设计审查或竣工验收。

8.哪些供水单位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由谁颁发?

我省对为城市和县人民**所在建制镇的建成区供水的集中式供水单位,以及为其他区域供水的设计日供水量在1万吨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单位实行卫生许可制度,这些供水单位应当依法向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领取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并按《河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管理办法》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通过申请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工作后,符合发证要求的,由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向申请单位颁发卫生许可证。按要求应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供水单位未取得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的,不得开展供水业务。

9.供水单位的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几年?有效期满后怎么办?

供水单位的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有效期满后未提出延续申请而继续开展供水业务的,按未取得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对待。

10.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在保证供水水质上应做哪些工作?

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是饮用水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生活饮用水安全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比如生产环境、工艺流程、卫生设施、消毒管理、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卫生规范去做,才能使供水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要求,同时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还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制定生活饮用水供水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以应对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供水单位要按照《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要求的频率及指标对出厂水进行检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要按照《二次供水设施卫生标准》进行清洗消毒和水质检验,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才能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

11.为什么要对二次供水设施的水池、水箱等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清洗消毒要求有哪些?

配备有水池或水箱等贮水设施的二次供水设施,其贮水设施不是密闭性的,同时在供水过程中增加了水滞留的时间,给水中残留的或外界侵入的微生物的孳生创造了条件,如果贮水设施长时间不进行清洗消毒,会对贮水设施中的水造成污染,降低供水水质,因此《河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二次供水设施的水池、水箱等储水设施应当每年进行一次清洗、消毒。对二次供水设施的水池、水箱等储水设施的清洗、消毒由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负责。为了不影响居民用水和水质卫生安全,要求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在清洗、消毒3日前在供水区域内发布公告,并在清洗、消毒后委托依法取得计量认证的机构,按照国家有关卫生规范的规定进行水质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

12.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如何确定?

在多年的二次供水卫生监督工作实践中,有些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的确定成为难点,部分二次供水设施无人管理,这多见于一些老旧小区,给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工作带来困难。根据多年来的工作经验,并借鉴其他行业的管理模式,在《河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中对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分5种情况进行了明确:

一)二次供水设施建成后,建设单位尚未移交给二次供水设施产权所有者的,该建设单位为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

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

三)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属于单一产权所有者的,该产权所有者为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

四)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的产权所有者在两个以上的,应当协商确定一个产权所有者或者有关单位为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其他产权所有者承担连带责任;不能协商确定一个产权所有者或者有关单位为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的,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商当地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确定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

五)建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建筑物用于出租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未约定的,建筑物产权所有者为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

这样就解决了在实际工作中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不明晰的难题,使卫生监督工作有的放矢。

13.对现场制售饮用水设备的选址、设计、水源选择和周围环境的要求有哪些?

现场制售饮用水是指通过水处理设备采用过滤、吸附、软化、消毒等措施,将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生活饮用水当场制成可直接饮用并散装销售的饮用水,目前这种方式在我省各市均有存在,且有继续增多的趋势。针对这种情况,为保证公众的饮水安全,《河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中对现场制售饮用水设备的选址、设计、水源选择和周围环境提出了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设备周围要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不能有积水,地面要平整硬化,具有废水排放设施;现场制售饮用水设备与周围的畜禽饲养场所、公共厕所、垃圾箱及垃圾处理场所等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源的距离应当在十米以上,防止对现场制售水水质产生污染。

14.现场制售饮用水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那些规定?

一)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

二)选用的现场制售饮用水设备依法取得卫生许可批准文件;

三)配备相应的水质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按周对设备和出水水质进行巡查、自检,发现卫生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每年委托依法取得计量认证的机构对出水水质进行检验,保证出水水质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

四)在设备的醒目位置公示经营单位或者个人及设备管理人员的名称(姓名)、****、巡查记录和水质检验结果。

15、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现场制售饮用水经营单位或者个人直接从事供水、管水工作的人员包括哪些人员?

答:从事净水、取样、化验、设备设施维修、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及水池、水箱清洗人员。

16、直接从事供水、管水工作的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由谁组织?

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现场制售饮用水经营单位或者个人。

17、直接从事供水、管水工作的人员有哪些卫生要求?

直接从事供水、管水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18、患有什么疾病的人员不能直接从事供水、管水工作?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病及其他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疾病的人员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水、管水工作。

19、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包括哪几类?那些涉水产品需要取得卫生许可批准文件?

目前,列入原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分类目录(2023年版)》的涉水产品分为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防护材料、水质处理器五大类。

列入《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分类目录》的国产和进口涉水产品均属于需要取得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范围。

20、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由谁颁发?

除采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的涉水产品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发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外,其它涉水产品均由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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