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责任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发布 2023-09-12 16:35:52 阅读 4978

徐丰小学安全责任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2013秋。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招远市学校安全工作评估标准和奖惩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责任事故责任追究的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有错必纠、处罚适当的原则。

三)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二、安全责任事故责任追究的范围:

学校所有教职工,依据其工作岗位和职责,如因工作失职、渎职,都要追究相应的安全责任。

三、本制度适用于桥头镇徐丰小学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罚:

1、火灾事故; 2、食物中毒事故; 3、学生伤害事故; 4、财产损失事故; 5、学生重伤、死亡事故; 6、传染病疫情事故;7、其他安全事故。

四、安全责任事故等级划分:

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一般安全责任事故、轻微安全责任事故。

1、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一次死亡1人;一次重伤2人;5人以上食物中毒(由专业机构鉴定);体罚学生致学生重伤的;医药费在10000元以上/人次(含)或本校声誉受损;财产损失在3万元以上(火灾、**事故);

2、一般安全责任事故:一次造成重伤1人;一次轻伤2人以上;5人(含)以下食物中毒(由专业机构鉴定);体罚学生造成学生人身明显伤害,司法鉴定为轻伤的;医药费在1000~10000元/人次(含)或本校声誉受损;财产损失在5000~3万元的(火灾、失窃等);

3、轻微安全责任事故:一次造成轻伤1人;体罚学生对学生造**身伤害,构不成轻伤的;医药费在100~1000元/人次(含);财产损失在500~5000元(含)。

五、事故认定机构:

安全事故等级认定:重大事故由专业职能机构鉴定;

一般事故由镇教办聘请有关专业人士认定。

轻微责任事故由镇教办和学校共同认定

六、责任认领人员:

教学事故由授课责任教师负责;

课间事故由值班监管责任教师负责;

其它活动事故由相关值班责任教师负责;

其它未尽事宜的责任事故由夏甸镇教办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讨论认定。

七、安全责任事故责任追究的执行部门:

发生安全事故后,由镇教办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有关制度的规定,首先进行事故认定,然后依据事故等级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具体工作由镇中心小学牵头,学校配合落实。

八、安全责任事故责任追究的方法和规则:

按本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时,实行责任倒查、分级处理的原则,根据事故情节,区分责任轻重,分别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因工作失职或安全防范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处理直接责任人;教职工多次反映存在的安全隐患,学校有能力解决而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事故的,一并处理分管领导和校长;因管理松懈、有漏洞,造成安全事故的处理主要负责人。

九、安全责任事故责任追究的申诉程序:

如本人对处罚不服,可以在五个工作日内向镇教办提出书面申诉,由镇教办研究后,七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对答复还不满意的,可以委托工会组织代为反映。

十、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罚:

1、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2、发生一次一般安全责任事故。

1)直接责任人期末责任制考评定为全校倒数第一,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承担所有医药费及60%--80%的经济赔偿责任。全镇通报批评,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2)有责任的具体分管领导或值班领导期末责任制考评扣5--10分,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承担15--30%的经济赔偿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主要负责人(校长)期末责任制考评扣3--5分,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本年度不能评为优秀。承担5%--10%的经济赔偿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发生一次轻微安全责任事故。

1)直接责任人期末责任制考评扣5分,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承担所有医药费及100%的经济赔偿责任。给受害人及家长赔礼道歉,全校教职工大会检讨。

2)有责任的具体分管领导或值班领导期末责任制考评扣1--3分,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并负责消除因此造成的不良影响。

3)主要负责人(校长)期末责任制考评扣1--2分。

十。一、其它规定:

1、因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直接责任人负担所有医药费及100%的经济赔偿。直接责任人要主动积极采取措施,消除造成的不良影响。

2、校内发生非直接责任安全事故,根据事故情节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法律责任,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处分或处罚。

3、对于本学年内没有发生一起安全事故的学校,可优先评为安全工作先进单位,个人可优先评为安全工作先进个人。

3、本制度由镇教育办公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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