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知识 权利与义务

发布 2023-09-12 16:35:45 阅读 1964

安全生产知识。

—权利义务。

一、法律意识要树立。

1、如何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在生产建设中一贯的指导思想和重要方针,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安全生产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安全生产是安全与生产的统一,“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没有安全就无法正常进行生产。

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减少职工**与财产损失,不仅可以增加企业效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而且还可以促进社会的和谐、保障经济建设的安全运行。

法律提示】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2、安全生产方针的基本内涵是什么?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这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企业和从业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这一基本方针。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这反映了我们党对安全生产规律的新认识,对于指导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安全第一”说明和强调了安全的重要性。人的生命是至高无上的,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要珍惜生命、爱护生命、保护生命。事故意味着对生命的摧残与毁灭,因此,在生产活动中,应把保护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预防为主”是指安全工作的重点应放在预防事故的发生上。安全工作应当做在生产活动之前,事先就充分考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并自始至终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和减少事故。“综合治理”是要自觉遵循安全生产规律,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的监督作用,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

3、为什么要增强安全生产法律意识?

增强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是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这既是由安全生产的特点所决定的,又是由法律的特点所决定的。第。

一、安全生产是一个普遍的要求,即事事、处处、人人都必须重视和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而法律的普遍性和强大约束力的特点正可以为安全生产的这种普遍要求提供有力的保障。第。

二、安全生产的要求必须自觉遵守,认真执行,不得违反,而安全生产的这种强制性要求只有通过立法变成法律规定才能实现,使违反者受到法律的追究,承担法律责任。第。

三、安全生产事关重大,需要有权威的力量来支持和保障,而法律的一个特有的优势就是具有权威性,可以用国家的力量来强制执行。增强安全生产法律意识的目的,就是使人们认识到法律的权威不容侵犯,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从而保障生产活动安全运行。

知识学习】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基本法律,是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法律体系的核心,共7章97条。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

2、合法权利应知晓。

4、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应和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明确的劳动关系,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第。

一、在合同中要载明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第。

二、在合同中要载明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法律提示】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5、什么是安全生产的知情权与建议权?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往往存在着一些对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健康有危险、危害的因素。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情况:一是存在的危险因素;二是防范措施;三是事故应急措施。

从业人员对于安全生产的知情权,是保护劳动者生命健康的主要前提。如果从业人员知道并且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知识和处理办法,就可以消除许多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避免或者减少事故的发生。

同时、从业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有建议权。安全生产工作涉及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因此,从业人员有权参与用人单位的民主管理。

通过参与生产经营的民主管理,可以充分调动其关心安全生产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献计献策,提出意见与建议。

法律提示】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6、什么是安全生产的批评、检举、控告权?

这里讲的批评权,是指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的权利。这一权利规定有利于从业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群众监督,促使生产经营单位不断改进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检举权、控告权是指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向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行使这一权利时,应注意检举和控告的情况必须真实,要实事求是。

法律规定禁止对检举和控告者进行打击和报复。

7、当你遇到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时怎么办?

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是保护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的一项重要权利。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企业负责人或者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情况,由此导致事故,造**员**。因此,法律赋予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不仅是为了保护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也是为了警示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必须照章指挥,保证安全。企业不得因从业人员行使此项权利而对其进行打击报复。

血的教训】一天,某煤矿开拓区上中班的工人发现工作面顶板破碎且压力增大,工人们立即停止作业,并要求采取有效的架棚措施。但是班长为了赶进度,对此险情却不以为然。工人们明知有危险,却屈从于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结果,顶板塌落,一块巨石将年仅25岁的工人张某砸倒,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律提示】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8、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能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吗?

由于在生产过程中自然和人为的危险因素不可避免,经常会在作业时发生危及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危险情况。当遇到危险紧急情况并且无法避免时,最大限度地保护现场人员的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因此法律赋予从业人员此项权利。

相关链接】从业人员行使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利的前提条件,是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如不撤离会对其生命安全和健康造成直接的威胁。

法律提示】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9、什么是工伤保险赔偿权?

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依法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由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劳动者个人不缴费。

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为各种原因,可能发生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的死亡。在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亲属有权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这种补偿一般以现金的形式出现。

法律提示】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10、女职工依法享有哪些特殊劳动保护权利?

女职工的身体结构和生理特点决定其应受到特殊劳动保护。女职工的体力一般比男职工差,特别是女职工在“五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绝经期)有特殊的生理变化,所以女职工对工作生产过程中的有毒有害因素一般比男职工敏感性强。另外,高噪声环境、剧烈振动、放射性物质等都能对女性生殖机能和身体产生有害影响。

因此,要做好和加强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避免和减少劳动生产过程给女职工带来的危害。

2、应尽义务须履行。

11、生产过程中,从业人员为何必须遵章守制与服从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是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必须严格依照这些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生产经营作业。单位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有权依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安全管理,监督检查从业人员遵章守制的情况。依照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提示】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2、为什么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从业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应履行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人身安全,用人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的劳动防护用品,以避免或者减轻作业中的人身伤害。但在实践中,由于一些从业人员缺乏安全知识,心存侥幸或嫌麻烦,往往不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由此引发的人身伤害事故时有发生。另外,有的从业人员由于不会或者没有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同样也难以避免受到人身伤害。

因此,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从业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这是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需要。

血的教训】某日下午,某厂包装工在进行倒料作业中,包装工王某因脚穿拖鞋,行动不便,重心不稳,左脚踩进螺旋输送机上部10厘米宽的缝隙内,正在运行的机器将其脚和腿绞了进去。王某大声呼救,其他人员见状立即停车并反转盘车,才将王某的脚和腿退出。尽管王某被迅速送到医院救治,仍造成左腿高位截肢。

安全生产知识 权利与义务

安全生产知识。权利义务。一 法律意识要树立。1 如何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在生产建设中一贯的指导思想和重要方针,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安全生产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安全生产是安全与生产的统一,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没...

员工的安全生产义务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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