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状

发布 2023-09-08 20:20:31 阅读 4294

安全生产责任状。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我矿各部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维护全矿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确保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做到奖罚分明。

安全副矿长刘军特与乌鲁木齐名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矿长令锦辉签订二o一一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一、责任对象:安全副矿长。

二、责任目标:

1、安全副矿长管辖范围以内必须实现以下安全目标;(1)轻伤事故为0。(2)重伤事故为0。(3)死亡事故为0。

(4)重大**事故为0。(5)特大**事故为0。(6)特别重大**事故为0。

7)损失超过5万元以上的机械设备事故为0起。

安全副矿长除完成本负责区域的安全目标以外,还必须协助矿长。

做好矿井的安全工作,必须保证完成矿井全年的安全目标,即:轻伤事故不能超过5起5人,严禁发生重伤以上事故。

2、乌鲁木齐名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安全副矿长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承担的责任:

1)参加每周的安全隐患排查,协助矿长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无故一次不参加,处罚50元。

2)参加每日的安全生产调度会议,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矿长不在矿时,组织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议,无故一次不参加,处罚50元。

3)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负有查禁违章的责任,对发现的各类违章现象要予以查处。

4)认真负责的做好井下带班工作,一次不按时带班,处罚100元。

5)矿井发生事故时,应立刻赶到事故现场,积极参加抢救。(6)负责安通科、安全员、瓦检员、测风员、救护队人员管理。a、如安全员存在工作不负责任,上班期间睡岗、脱岗、离岗,存在安全隐患不去处理等情况,则处罚安全副矿长50元。

b、如瓦检员不认真执行瓦斯巡检制度、瓦检三对口制度、一炮三检制度、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空班漏检、假检,则处罚安全副矿长100元。

c、如测风员不按照矿井测风制度,严格进行测风,则处罚安全副矿长50元。

d、如矿井救护队员不认真训练,在需要使用仪器时,对仪器操作不熟练,对矿井密闭启封工作及矿井救灾工作造成影响,处罚安全副矿长200元。

7)负责火工品管理,如因办理申购火工品手续不及时,造成火工品不能及时购回,对矿井生产造成影响,处罚安全副矿长200元;如因管理不善导致火工品流失,则处罚安全副矿长500元,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8)负责矿井一通三防现场管理及安全管理,负责一通三防各种管理制度、措施、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如因玩忽职守,造成落实情况不好,则处罚安全副矿长100元。

9)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探放水工作,并做好记录,否则处罚100元。

10)负责矿井通风设施、设备,安全设施、设备管理、通风设施、安全设施构筑质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通风设备、安全设备必须保证其有效运行;如不符合,则处罚100元。

11)经常到井下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安全工作,随时查清、消除事故隐患,下令限期整改;严厉制止“三违”现象,及时查处责任者,否则处罚100元。

12)负责矿井防灾、减灾工作,做好矿井灾害的**、预报工作,发现矿井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处理或汇报,否则处罚100元。(13)负责矿井通风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对矿井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工作过程中,如通风专业未能。

达标,则处罚安全副矿长200元。

14)在总工的指导下负责矿井风量调配,必须保证矿井各配风点的风量符合通风设计要求。

15)负责矿井各种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计划的具体落实工作,如各种制度落实不好,则处罚安全副矿长100元。(16)对于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必须认真负责的完成,否则处罚100元。三、安全奖惩:

1、奖励。

在矿长的带领下如全年完成安全、生产目标情况较好则进行以下奖励。

1)矿井如全年实现安全目标,则按照考核对安全副矿长进行奖励,奖励额度为0.4元/吨煤。未实现目标不予奖励。奖励方式为年底全额兑现。

2)矿井如全年实现生产、经营目标,则按照考核对安全副矿长进行奖励,奖励额度为0.2元/吨煤。完不成目标不予奖励。

奖励方式为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产量分解到每个月,当月产量完成,则奖励于当月发放基本岗薪工资时,同时考核发放。2、处罚。

1)如安全副矿长在工作过程中,违背本责任状第三款第2条之规定,则可对其进行罚款,但罚款总额不能超过当月工资总额的10%;

2)如安全副矿长在矿井工作期间,矿井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则按照以下条款处罚;

a发生轻伤事故,5起5人以下的不予处罚,5起5人以上的轻、重伤事故,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上开始处罚,处罚方式为:工伤保险赔付后剩余部分,由矿方承担80%,相关责任人共承担20%。2、发生死亡事故,视责任轻重,处罚安全副矿长3000-6000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发生重大**事故,处罚安全副矿长15000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发生特大**事故,处罚安全副矿长80000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发生以上事故,国家法律规定的对安全副矿长的经济处罚或上级主管部门对安全副矿长的经济处罚,由矿井承担,安全副矿长不再承担,安全副矿长仅承担国家规定的刑事责任和本矿的经济处罚。

四、本责任状一式二份,乌鲁木齐名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长和安全副矿长各存一份。

五、本责任状自签字之日起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单位(签章):责任状受签人(签章):责任状签定人(签章):

年月年月月日日。年日。

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序号。主要。职责。具体事项。标准分值。评分办法。得分。扣分。扣分。原因。一。安全到岗工程建立与实施。建立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 建立安全到岗 奖罚约束 互保联保的 三位一体 利益共同体长效机制。查资料,未建立制度或长效机制扣2分 未与各级管理人员及岗第。1页。共。7页。位作业人员实发工资挂钩,有一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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