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房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发布 2023-09-01 08:24:44 阅读 3516

第一条为了规范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危害****、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条工作人员及用户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祉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四条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五条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六条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七条各接入单位及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职责:

(一)负责本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二)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三)负责对本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进行审核;

(五)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

(六)发现有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本办法第三条内容信息、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

第八条在办理用户入网手续时,应当填写用户备案表。定期交由公安部门审核。

第九条加强对公用帐号的管理,建立帐号使用登记制度。

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xxxx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编制说明。为进一步贯彻 和 批准的 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 及其 重点保护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 的思想 贯彻信息产业部 积极预防 及时发现 快速反应 确保恢复 的方针和 同步规划 同步建设 同步运行 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依据我国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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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和工作责任体系,提高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能力,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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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邮件目前只对内部使用,在局域网内可以正常使用,无需开通外网。2 邮件密码建立随机性密码,并与域账户绑定,即修改电脑密码后,邮箱密码也随之修改,只能通过本人域账号进入邮件系统,确保邮件的隐秘性。严禁将个人账户密码外泄他人。3 按要求进行邮件的存档,确保历时邮件不丢失。邮件存档方式已上传至易享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