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办理流程 初稿 详解

发布 2023-08-15 07:47:44 阅读 7387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令第591号)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5号)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9号)

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管理办法》

二、办理条件。

一)安全条件审查。

1.建设项目涉及危险、有害因素已全面分析、辨识;

2.建设项目涉及危险、有害程度分析、判断准确;

3.依规进行了安全条件论证,且论证充分;

4.确定了主要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

5.已选择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了安全预评价。

6.安全设施的对策和建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要求;

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经过且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2.选择了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3.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强制性规定进行设计;

4.采纳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

5.对未采纳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设已作充分论证说明。

三)安全设施专项验收。

1.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2.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施工且施工质量达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符合国家有关施工技术标准;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依法进行了检验、检测;

5.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了安全验收评价;

6.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且达到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标准要求;

三、提交材料。

一)安全条件审查。

1.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

2.港口建设项目概况;

3.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4.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2.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4.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5.港口建设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和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证);

6.审查时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1.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专项验收申请书及文件;

2.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

3.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监理情况报告和检验、检测报告;

4.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

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6.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及资格情况;

7.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复制件);

8.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9.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

10.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四、办理程序。

1.申请:向市港航管理局政务大厅窗口提交规定的有关申请文件、资料;

2.受理:窗口经办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但可以当场补正的,当场补正后受理,不能当场补正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缺的所有事项。

3.办理:1)窗口经办人员对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登记,并转交承办人员;

2)承办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召开现场评审会,并提出专家评审意见;

3)承办人员提出审查意见,报领导审批。

4.办结:1)出具《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意见书》;

2)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安全审查意见书及有关材料。

五、办理地址:市港航局港口管理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号。

窗口:六、联系**:市港航局港口管理处:023窗口:023-**

附件:1.港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理流程图。

2.港口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书。

3.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4.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文件资料补正告知书。

5.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意见书。

附件为内部文书,对外公示时删除)

附件。1.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办理流程图。

2.港口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书。

港口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书。

项目名称。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

3.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渝港危货项目安条审字〔201*〕*号。

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建设单位):

根据《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9号)的规定,你单位提出的(建设项目名称)安全条件审查申请受理后,经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对你单位提交的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文件、资料内容(和现场情况)的审查,同意该建设项目通过安全条件审查。请将《(建设项目名称)安全评价报告》作为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依据之一。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经审查通过后,方可开工建设。

此外,如果该建设项目周边条件、主要技术、工艺路线、产品方案、装置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变更了建设地址,应当重新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并及时向我局重新申请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本意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未开工建设的,本意见书自动失效。

联系人: 联系**: )

重庆市港航管理局。

年月日。抄送:(市交委,市安监局,重庆海事局[仅限长江干线建设项目,其余水域的建设项目为重庆市地方海事局],建设项目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港航管理机构,建设单位的上级单位)

4.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文件资料补正告知书。

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文件资料补正告知书。

渝港危货项目补字〔201*〕*号。

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建设单位):

你单位年月日提交的(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专项验收])申请文件、资料收悉。根据《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9号)有关规定,经审核,该项目申请文件、资料存在以下问题:

请补正上述申请文件、资料。

特此告知。联系人: 联系**:)

审查部门或受理机构盖章)

年月日。5.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意见书。

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意见书。

渝港危货项安验审字〔201*〕*号。

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建设单位):

根据《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9号)的规定,你单位提出的(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受理后,经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对你单位提交的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文件、资料内容和现场情况的审查,同意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投入生产(使用)。同时,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该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后的其他安全许可。

联系人: 联系**: )

重庆市港航管理局。

年月日。抄送:(市交委,市安监局,重庆海事局[仅限长江干线建设项目,其余水域的建设项目为重庆市地方海事局],建设项目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港航管理机构,建设单位的上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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