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法制讲座

发布 2023-08-08 04:01:30 阅读 2294

【中学生犯罪案例】关于对一起中学生的违法犯罪典型案例的反思。

一、案情介绍:

张某,男,2023年7月28日生,汉族,系**市第十三中学学生。因涉嫌诈骗罪,2023年5月22日被**市公安局东岳分局取保候审。2023年6月3日该案移送张湾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该院依法审查查明:2023年4月25日,被不起诉人张某伙同李某及东汽七中学生王某预谋后,欲设抢劫**得他人的手机;当日下午五时许,张某、李某等人窜至东风教育集团第七中学,由李某在该校门口接应,张某等人在校内篮球场边埋伏,王某谎称自己的手机没电向同学童某借用手机(“诺基亚”5700型,鉴定价值2163元),张某等人见状即上前,假装用勒脖子、架胳膊的方式强行将王某带至该校门口坡下,王某趁机奖骗得手机与自己的手机交给李某。当晚,王某到十三中要回自己的手机。

破案后,赃物已追回并退还给被害人。张湾区检察院根据相关证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据张某的认罪态度作出对张某不起诉的决定。

此案是一起典型的中学生违法犯罪案例,值得大家认真思考和总结。

二、举案说法。

1、一般违法与犯罪。

违法行为根据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分为违宪行为,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就是犯罪,它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应受刑罚处罚;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合称一般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不大,没有触犯刑法,可见违法包括犯罪,有着密切的联系。.

作为犯罪有三个基本特征:

严重社会危害性。

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判断一个人是否犯罪,关键是看他是否实施了某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如果没有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就不能认为是犯罪。严重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

②刑事违法性。

犯罪是一种触犯刑法的行为。确定某种行为是否犯罪,必须以这种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是否达到触犯刑法的规定为依据。刑事违法性,是区分犯罪和其他违法行为的法律标志。

③应受刑罚当罚性。

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刑罚当罚性,是犯罪严重危害性及刑事违法性的必然法律后果。这是区别违法与犯罪的又一重要标志。

案中的张某行为已经具备了犯罪的前两个基本特征,张某伙同他人采用诈骗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造成了严重危害性并触犯了刑法第266条,理应受到刑罚处罚。但张某主动坦白交待自己的罪行,根据我国刑法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须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处罚。

”这说明陆某虽然没有受到刑事处罚,但他还是有罪的人。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它们共同构成了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

2、违法犯罪的年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收容教养。

从此案看,张某犯罪时未满18岁,且系在校学生,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从轻和减轻处罚。对此张湾区检查院作出免予刑事处罚和不起诉的决定。

3.违法犯罪的后果。

青少年违法犯罪不仅会造成对国家、社会、被害人及其家人的危害,也会造成对自己和家人的危害,代价往往是极其沉重的。俗话说,一失足成千古恨。青少年违法犯罪会改写自己的人生,埋葬自己的前途,自己付出的代价是最为沉重的。

很多时候违法犯罪离我们并不遥远。作为青少年,要牢记一句古训: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4、违法犯罪的启示。

同学们,此案给我们的教训是深刻的,我们一定要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只有认识到不良行为与违法犯罪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仅仅是一步之遥,如果让不良行为任其发展,必然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实施每一个行为时,一定要冷静思考,想想是不是违法?若违法即止步。

法律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保护神。

同学们,聪明的人不是不犯错误,而是不犯大错误。要想不犯大错误,就要学会自我保护,学会拒绝。

最后,请同学们记住几句话:恶习伤害你,品德扶正你,法律规范你;父母养育你,老师教导你,国家关怀你。路在脚下,成长进步,关键要靠你自己去努力。

陈某,17岁,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陈某因怀疑同学张某在背后说自己的坏话,还向老师告“黑状”,便趁张某值日时,拿刀朝张某乱戳,致使张某死亡。案发后,陈某很后悔,说自己犯罪的原因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从小被父亲母亲宠爱过度。

由于从小被娇宠惯了,陈某一直惟我独尊,无论是在学校里还是在社会上,都吃不得半点亏、受不得半点气,动不动就跟同学吵架打架。父母还经常教他:谁欺负你了你就和他拼,拼不嬴有我们呢!

于是,陈某慢慢在学校里成了出名的打架大王,还与校内外的一些人结成团伙,只要觉得谁不顺眼,就借端生事找他的麻烦,然后狠狠地收拾他一顿。陈某说:如果从小父母不是这样娇惯溺爱我,我也许就不会有今天的下场。

张某,16 岁,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张某在上小学的时候,父亲经常从工厂里偷偷往家里拿些东西,还常常把张某叫到工厂,把一些东西悄悄装在他的书包里让他带回家。慢慢地,受父亲的影响,张某养成了一个坏习惯,经常把别人的东西“拣”回家。

父母总是夸奖他有本事,“顾家”。上初中以后,张某迷上了网吧,为了有钱进网吧,张某把“拣”到的东西拿去卖,后来又伙同网友去盗窃,把盗窃来的钱拿去上网、大吃大喝、进高档舞厅。渐渐地,胆子越来越大,仅两年时间,就和同伙作案共二十多次,盗窃过的东西有钱包、手机、自行车和摩托车,价值二万七千多元,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十九:抢劫5元钱沦为抢劫犯

才5块钱就要判刑呀!”当记者向几个中学生谈及下面这个案例时,几乎每个学生都表现出了惊讶,他们都不理解:区区5元钱怎么会触及刑法呢?

2023年1月20日凌晨零时许,在银川市某中学上高三的王某某等四人在某网吧碰面,其中马某提出“弄点钱”上网,其余三人表示同意。四人来到兴庆区丽景街交警二大队附近,将路过此处的郭某从自行车上拉下,对其一顿拳打脚踢,抢得现金5元后逃离现场。案发后四人相继落网。

法院认为四被告行为构成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及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因在缓刑期内,他们为此失去了宝贵的高考机会,但悔之晚矣。

在采访中,和这四名被告一样的很多未成年人对于法律常识都是一知半解的。在他们心里,法律离他们很远,有人甚至认为他们的一生都不会和法律有任何关系。在这种近乎于法盲的状态下,犯罪便有了滋生的条件。

案例二十:欠下巨额赌债三中学生走上杀人路

2023年9月24日上午,贺兰县新平村附近的一个排水沟里发现了一具男尸,贺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很快确认这具尸体系该县9月20日失踪的某企业职工马某,用了14个小时将涉嫌及此案的中学生铁某、方某和杨某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铁、方、杨3人均为贺兰县某中学高中学生。3人于今年6月至8月份,多次到马某家“诈金花”赌博,马某以记账形式给3人“放板”,致使3人共欠其赌债13.2万元,其中杨某一人就欠赌债11万元。

因为3人都是中学生,没有能力偿还巨额赌债,他们便开始躲避马某。据铁某说,马某让熟人给他们捎话或打**,催他们尽快还钱。今年秋季开学后,马某在校门口堵过他们两三次,威胁如果不还钱,就将他们赌博欠债的事告诉家长或学校。

于是3人便密**掉马某,以彻底抹去赌债。

9月15日,铁某让方某在市场上购买了一把斧头,自己又准备了一把**。9月19日晚,铁、方二人上完晚自习课后,将马某骗至一僻静处,将其杀害,并将尸体抛掷3公里外的新平村附近的一排水沟。

此案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反响,一位法制工作者说,如果这3名中学生多懂一些法律知识,了解赌债是不被法律所保护的,也许他们就不会铤而走险去杀人了。

中学法制安全讲座会议发言

精选公文范文。会议发言。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今天,我们共聚一堂,举行法制安全讲座,同时对上学期工作进行总结表彰。首先,我代表学校对应邀举办法制安全教育的县公安局韩庄派出所公安干警同志表...

中学法制安全讲座主持稿

篇一 学校法制报告会主持词。底阁镇中心小学20xx年春季法制报告会。主。持。词。底阁镇中心小学。20xx年4月22日。底阁镇中心小学20xx年春季法制报告会主持词尊敬的老师们 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近年来,我们学校在各级部门正确领导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高度重视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扎实开展法制教育...

口子小学法制讲座

安全消防知识讲座。同学们 安全工作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近几年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为了同学们的安全,为了同学们能健康的成长,我今天给同学们讲一些消防常识,火灾自救与逃生 火灾中如何自救与逃生是消防工作中的一个重点,学生在火灾发生时,沉着 冷静,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科学的自救措施,迅速逃离火场,才能化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