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刑人员情况核实确认单。
说明:1、此确认单适用于社区服刑人员相关情况的调查核实;2、“监所或法院提供的基本情况”按掌握情况填写,“核实情况”、“核实意见”栏均为必填项目;3、此确认单一式二份,司法所留存一份,派出所留存一份。
区(县) 年度社区服刑罪犯材料接转登记表。
说明:1、“法律文书字号”指判处管制、缓刑、裁定假释、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文书的字号;监狱、公安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通知书字号;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没有减刑的写最后一次减刑裁定书字号。2、“裁决机关或原服刑场所”指管制、缓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填裁决法院;假释、剥夺政治权利、监狱公安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填原服刑场所。
3、“备注”中注明的情况为:社区服刑罪犯不属于本区县管辖的于何时将材料转往何地;外区县司法局转递等需要特别注明的各种事项。
街道(乡镇) 年度社区服刑罪犯文书材料和人员接收登记表。
说明:1、“法律文书字号”指判处管制、缓刑、裁定假释、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文书的字号;监狱、公安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通知书字号;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没有减刑的写最后一次减刑裁定书字号。2、“裁决或出监所日期”指判处管制、缓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裁决日期,或假释、剥夺政治权利、监狱公安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出监所日期。
3、“裁决机关或原服刑场所”指管制、缓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填裁决法院;假释、剥夺政治权利、监狱公安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填原服刑场所。4、“备注”中注明的情况为:何时转往其他单位或下落不明等需要特别注明的各种事项。
接受社区矫正通知书。
你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和《北京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应当接受社区矫正。务必于此通知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到本司法所报到并办理接受社区矫正相关手续。自规定期限届满次日起,司法所将对你进行计分考核。
如超过规定期限报到,将被给予扣分处理。
特此通知。街道(乡镇)司法所。
年月日(公章)
说明:此通知书一式二份,送达本人(或成年家属)一份,司法所存入本人档案一份。
社区服刑人员登记表。
区(县) 街道(乡、镇)
填表人年月日。
社区矫正宣告书。
根据《北京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在期间由社区矫正机构实施社区矫正。
矫正期限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特此宣告。
社区矫正机构(公章)
年月日。宣告人(签名):
矫正对象(签名):
社区矫正须知。
一、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二、社区矫正工作的任务是: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他们顺利适应社会生活。
三、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与普通公民一样平等地享有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以及辩护、申诉、控告、检举和其它未被依法剥夺的权利。社区服刑人员认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侵害了自身权利的,可向居住地的区县司法局投诉(投诉**:***x)。
四、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管理,接受教育。
一)被判处管制的,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未经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2、每周向司法所**报告一次,每月到司法所报到一次并接受谈话教育;
3、会见亲属以外的境外人士,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区县司法局批准;
4、离开所居住的区县或者迁居,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公安机关批准;
5、有劳动能力的,每月须参加不少于10个小时的公益劳动。
二)被宣告缓刑、假释的,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每周向司法所**报告一次,每月到司法所报到一次并接受谈话教育;
2、会见亲属以外的境外人士或接受**采访,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区县司法局批准;
3、离开所居住的区县或者迁居,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公安机关批准;
4、有劳动能力的,每月须参加不少于10个小时的公益劳动。
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结社活动;
3、不得出版、发行书籍和音像制品;
4、不得接受采访、发表演说;
5、不得在境内外发表有损国家荣誉、利益或者其它有社会危害性的言论;
6、不得担任国家机关的职务或者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
7、每周向司法所**报告一次,每月到司法所报到一次并接受谈话教育;
8、会见亲属以外的境外人士,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区县司法局批准;
9、离开所居住的区县或者迁居,应当向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报告。
四)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医院接受**;
2、离开所居住的区域、迁居或确因**、护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转院,或者进行**疾病以外的社会活动,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公安机关批准;
3、每周由本人或委托亲属向司法所**报告一次,每月到司法所报到一次并接受谈话教育;
4、会见亲属以外的境外人士或接受**采访,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区县司法局批准。
五、根据社区矫正有关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表现突出的,可以给予社区矫正表扬、积极分子等奖励;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扣分或处分。
六、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情节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或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xx区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x年x 月x 日。
注:社区矫正须知的印制样式由各区县自行统一设计。
监督帮教协议。
为了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和管理,提高矫正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司法所与社区服刑人员的亲属或监护人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司法所的责任。
1、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考察;
2、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3、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公益劳动。
二、监督人的责任。
1、协助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管和帮教;
2、督促社区服刑人员按时到司法所报到、汇报、参加学习及公益劳动;
3、及时向司法所反映社区服刑人员的学习、生活、思想和工作等情况;
4、发现社区服刑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外出不归,及时向司法所报告。
三、此协议一式二份,司法所、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人各执一份。
司法所长(签字监督人(签字):
公章)年月日年月日。
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迁居审批表。
社区矫正卷宗格式
卷宗目录表。四川省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 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四川省市 州镇 乡 街道司法所编号 填表人审核人年月日。四川省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 适用管制 四川省市 州镇 乡 街道司法所编号。填表人审核人年月日。四川省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 适用假释 四川省市 州镇 乡 街道司法所编号。填表人审核人年月日。四川...
社区矫正执行方案
附件 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目录。1 判决书。2 起诉书副本。3 结案登记表。4 执行通知书。5 宣告缓刑犯罪执行告知书。6 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7 社区矫正宣告书。8 社区矫正告知书。9 社区矫正保证人承诺书。10 社区矫正人员手机定位监管告知书。11 社区矫正人员接受手机定位监管承诺书。12 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方案
社区矫正个案分析。社区矫正对象蔡远来个案分析。石湾镇司法所 一 基本情况。姓名 蔡某。性别 男。出生年月 1940年某月某日。文化程度 小学。婚姻状况 已婚。家庭成员情况 妻子柳某,现无业 夫妻双方均为失地农民。家庭地址 横山县石湾镇某某村。犯罪及处罚情况 2007年9月13日蔡某因犯聚众扰乱社会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