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作安全制度

发布 2019-08-12 11:30:37 阅读 8319

硫酸车间电气安全制度。

紫金铜业****。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日。

硫酸车间电气安全制度。

1 电气运行安全。

1.1 电气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1.2 要根据本车间现场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1.3 配电室要备有电气作业的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1.4 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和检修,必须按易燃易爆电气要求和规程执行。

1.5 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1.6 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非电气专业人员严禁从事电气作业。

1.7 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1.8 变、配电所必须制订符合现场运行规程,点检员的职责应在规程中明确规定。所有生产区域内电气设备均应有明确、清晰标识,并按电气设备的投用状态执行电气挂牌规范。

1.9 点检员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10 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点检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

1.11 所有配电房(室)门窗、暗沟等必须有防止小动物入内的安全防护设施。

1.12 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1.13 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

1.14 电气人员与总降联系,进行有关电气倒闸操作或so2风机起动操作时拨总降值班录音**3620016或 3620017。

1.15 设备维修涉及设备电源的单一停、送电操作:高、低压(电压400伏以下)电气设备由点检员先查阅设备检修票检修人员签名后,再复核现场情况是否达到停电要求后进行,签名后才能交付设备检修;检修结束后设备送电由点检员复核现场情况是否达到送电要求后,在检修票中再次签名方可进行送电。

1.16 运行中电气设备保护定值修改需电气负责人同意并办理电气检修票后进行。

1.19 运行中变、配电室内新增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必须办理电气检修票证并采取确保作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2 电气检修安全。

2.1 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要办理相关票证并经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电气变、配电室外检修电源箱上的停、送电;电气接、拆线;变、配电室外照明检修可不办理电气作业票证,但涉及其它安全要求必须办理其它相关票证后才能进行。

在高低压配电室涉及到母线检修、变压器检修均要办理《电气倒闸操作票》和《电气设备检修工作票》,其余电气检修工作办理《电气设备检修工作票》即可;配电室外的电气检修只需办理《电气设备检修工作票》即可。《电气倒闸操作票》中“许可人”由班长或车间电气负责人承担,《电气设备检修工作票》用于配电室内中“电气签发人”由班长、车间管理人员共同签发或单独由车间管理人员签发,《电气设备检修工作票》用于配电室外的检修可由班长或车间管理人员签发。当遇事故处理或紧急情况可先不办票处理,处理完后再进行补办或检修记录中登记。

《电气倒闸操作票》、《电气设备检修工作票》使用完后保存一个月。

2.2 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应有效切断电源,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识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识牌或送电。

2.3 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电气负责人或公司电气专业领导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人员担任。

2.4 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2.5 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2.6 室外的杆、塔、电缆检修,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安全并符合规定后方可作业。

2.6.1 变、配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邻近平行时,应验明检修的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同时应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面作好标志,设专人监护,防止误登杆、塔。

2.6.2 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2.6.3 对地下直埋或隧道电缆应采用保护套,并有明显的地上标识。

2.6.4 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杆、塔、多回路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2.6.5 在立、撤杆和修正杆坑、塔上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防止倒杆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线拆除后,应认为线路带电,严禁任何人再登杆、塔、并按工作终结办理汇报手续。

2.6.6 在同杆共架的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安全距离应小于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的安全距离,为此,线塔和检修作业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2.7 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的为1.5米;10kv 以上的为3米。

2.8 架设临时线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380伏绝缘良好的橡皮临时线悬空架设距地面:室内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5米。

2.9 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1 目的。根据水利电力部颁发的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和电子工业部颁发的 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并结合本企业电气安全工作的特点编制本标准,旨在对参与调试 安装 维修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有效控制,预防触电 电气火灾 设备损坏 停电等电气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2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在电气设备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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