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毕业生应聘企业法务注意事项

发布 2019-08-10 00:12:57 阅读 2634

企业聘请法务人员的目的在于预防和规避企业在运行中遭遇的法律风险,除却企业在商业环境中遭遇的商业风险外,现今企业的法律风险弥足可怕,足以摧毁一个价值数亿的庞大企业。所以,多数企业都较为重视法律风险的防范,但基于各类企业对对待法务人员的认知不一,导致一些企业有专门的法务人员,一些企业却只是在遇到法律纠纷时才聘请法律人员解决,这两种不同的策略方式各有千秋,但当前诸多大型企业都有自己的专职法务人员却是不争的事实。一般而言,企业各类对外对内合同、人员招聘、税费缴纳、财务账簿等等各种业务范畴无不需要法律人员参与其中。

企业自身聘请法务人员目的就在于避免当类似事件出现后再找法律人员出谋划策为时过晚,防止法律纷争扩大化。法务人员如作为企业内部人员,可以随叫随到,方便使用,而且企业法务人员多半可以预防法律纠纷在先,处理法律纠纷在后。

于法科学子而言,应聘企业法务人员应予注意下述几点:

第一,要对一家企业的业务范围和各项规章制度有所了解,这个企业主要是从事何种业务的,自身的规章制度是否健全。例如一家房地产企业,这个企业在运行过程中所遇到的法律风险多是以下几种:土地征用征收、银行贷款、建设工程合同、融资租赁、招投标、过程监理、工程制图、建材买卖、房屋买卖、承包合同、转包合同等等涉及房地产相关的法律业务,对这家企业所涉及计的法务类别,法科学子先得搞清楚,这样才能对症下药,也才能学以致用。

如此,当企业面试人员询问法科学子相关问题时自身才能对答如流。

第二,以法科学子的认识和专业水平谈谈企业法务人员的价值何在?企业法务人员不像一般人员那样直接为企业创造生产价值,有时法务人员的价值在领导和其他人员看来,根本不值得一提,原因就在于,法务人员多是从法律风险的角度谈论商业价值,换做商业风险而言就是,法务人员多指出的是企业在运行中的不良和不妥之处,例如销售人员要签订合同,但法务人员却认为合同中有加重己方义务之条款,合同明显不公,不予认可这一份合同,那么在销售人员和法务人员之间即会产生矛盾。此时,法务人员的价值又如何体现出来呢?

这就需要法务人员多和其他人员沟通和交流,多给相关人员讲解企业运行中的法律风险危害何在?到时的损失何在?最终的代价何在?

一个健康发展的企业,如果在运行的过程中很少涉诉,多半说明这个企业的法律风险预防很到位。诚如,没人在幸福的时候想起律师一样,企业在健康发展的过程中也不会想起法务人员,这就说明,企业法务人员的价值在一些时候难以具体体现出来,但企业大量涉诉或是矛盾纠纷丛生,这可能就是法务人员的失职。一方面,其他人员难以认知法务人员的价值,另一方面,让他们认知法务人员价值所在的方式就得让。

企业陷入矛盾纠纷后,法务人员再予以解救为代价,但当企业陷入矛盾纠纷后就说明法务人员的前期工作未予做好,怎么解决这个矛盾呢?我想,法务人员需要做的就是,在分析企业的法律风险时,一定要强调如果不重视法务人员的提示,严重的后果会是什么,潜在的发现会有什么,会对企业造成什么样的损失,最终的结果可能得不偿失,并且法务人员要以现实的案例作为说明和讲解依据,好让企业其他人员引以为戒。当活生生的案例都摆在面前时,我想其他人员不会还不重视法务人员的建议和意见。

对与企业相关案例的分析,法务人员一定要结合本企业的特点,关注相关企业的涉案诉讼,以类似的提示和建议常常对企业其他人员做好宣传和教育,作为善意的法律风险提醒和提示,我想很多员工还是愿意接受和采纳法务人员的建议。

第三,法务人员最好定期向企业领导汇报近期企业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并且将法务人员的风险提示写成书面报告,在分析法律风险的时候,一定要有法律学人的严谨和规范,决不能犯法律错误,而且要有论理充分、言辞恳切、让人信服的行文风格。写成书面材料的好处在于能让企业领导知晓法务人员在一定时期内为企业所说做的贡献是什么,并且也会让企业领导在决策时候关注和知晓法律风险何在,便于企业领导事后想起法务人员所做的工作。再者,对企业领导而言,法务人员一定要多和他们沟通,沟通的目的在于,让企业领导在对企业做出决策时也把法律风险考虑进去,时常让法律风险预防深藏于心,时时记住企业健康运行的关键除了保证顺利生产外就是法律风险预防,这样,一个企业的健康发展就势在必得。

企业法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水平多是体现在具体的实例或是案例中,一个健康发展的企业一定在法务人员的选择上格外把关,而且,法务人员的水平直接决定一个企业的未来发展方向。作为刚毕业的法科学子,应聘企业法务,所存在的劣势在于:一是实战经验不足,对于一个企业所关涉的相关法律纠纷无法分辨和妥善解决;二是对于企业潜在的法律风险缺乏**和预防;三是难以让企业高层领导认可自己,更难以获得其他企业人员的认同。

我想,对于刚毕业的法科学子而言,所欠缺的也远远不止这些,但就是因为这些最为欠缺的经验导致了法科毕业生应聘企业法务难上加难。而且,企业也不愿意招聘刚毕业的法学学生从事法务工作,但是,如何改变这种窘境呢?

首先,实战经验的欠缺本质在于法科学子缺少在校期间的法律实务演练和训练,在校期间的课堂学习多限于书本知识,但学子却难以将书本知识转化为实战技巧和技能,这就需要法科学子在校期间加强实务经验的获取。本身,寒暑假的实习就是一种最好的演练方式,但诸多学子却疏于好好实习,只是盖章了事。按照现行的法科学子学习计划,大一寒暑假,大二寒暑假,大三寒假,都可以去实践部门实习,大一的寒假很可能因为第一次出门在外,急。

于回家,可以不去实习,但是,在大一第一个暑假之际,少说也耳濡目染了些许法律启蒙之学,此时即可以去实践部门好好实习,这样,不仅可以积累实践经验,为以后积累工作经验,更可以为以后的法律学习奠定一定的良好实践基础,有利于以后更加有效的专业学习。按照我初步的设计规划,法科学子有至少四次的实习计划安排:1、大一暑假去法院实习;2、大二寒假去检察院实习;3、大二暑假去律所实习;4、大三寒假去企业实习;在多数法科学子都可以顺利实习的情况下,这几个实习期间完全可以保证法科学习获得一定的实践经验和实务技能,便于其以后尽快转变角色,也便于其在求职上获得一定砝码。

其次,刚毕业的法科学子难以**和预防企业潜在的法律风险如何求解呢?法科学子在企业法务部门实习期间,此时即可以接触相关企业纷争实例,而且身在律师实习也可以学习律师如何化解企业法律纷争,这样,法科学子跟随律师或是法务人员一边学习实践经验一边还可以再回到学校继续学习理论知识,这样,于法科学子以后的学习而言,他们更会知晓,在具体的法律实务中,自身应予将法律学习到何种程度,而实务对法科学子的要求我想才是最终的归宿,经过实务的训练后,这些法科学子更会明白,在校期间的法学学习有时难免和现实脱节,但自身有实习经验完全可以掌控在校期间应予如何学习法律。

最后,企业领导层和企业其他人员对法务人员的认知不足或是认识不清,多半是因为法务人员在企业角色扮演中难以摆正位置,更未能清晰的向相关人员表明自身的价值所在。如之前所说,法务人员的价值不能体现在给人感觉是限制企业对外交易,这样,诸多人即会不把法务人员当回事,而且还可能疏远法务人员,法务人员在企业对外合同的审查中把关,,在力促交易和预防法律风险之间,法务人员应当做好平衡作用,不能只给感觉法务人员只是一味强调法律风险,但相关人员却难以知晓具体的法律风险是什么。法务人员不仅要让法律风险深藏于相关人员心中,并且要渐趋培养相关人员的法律风险预防意识,在每一起合同、协议、对外文件中最好都让法务人员把关和审查,这样,于一家企业而言,在法律人员的护航下,企业才会发展得更为稳妥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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