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科室、站、队将资料收集后报给综合科,最迟在3月25日下班前。谢谢各位啦。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需收集数据。
一、规划目标指标。
1、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万吨)(减排科)
注1:分年度填报2010-2023年数据。
注2:各年排放量包括工业、城镇生活、农业源排放量。
注3: 2023年排放量数据,根据2023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结果的核定情况填写。
2、氨氮排放总量(万吨)(定量)(减排科)
3、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万吨)(定量)(减排科)
4、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万吨)(定量)(减排科)
5、地表水国控断面劣ⅴ类水质的比例(%)监测站)
注1:调整方案参见《关于印发国家地表水、环境空气监测网(地级以上城市)设置方案的通知》(环发[2012]42号)。
注2:对于2023年水质为劣ⅴ类的地表水国控断面,提供该断面2023年至2023年4年监测数据。为新增断面,提供2023年、2023年2年浓度数据。
6、七大水系国控断面水质好于ⅲ类的比例(%)监测站)
注1:调整方案参见《关于印发国家地表水、环境空气监测网(地级以上城市)设置方案的通知》(环发[2012]42号);
注2:对于七大水系内2023年水质劣于ⅲ类的地表水国控断面,提供该断面2023年至2023年3年监测数据,如为新增断面,提供2023年、2023年2年浓度数据。
7、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以上的比例(%)监测站)
1)填写空气主要污染物(so2、no2、pm10、pm2.5)浓度数据表。
注1:so2、no2、pm10、pm2.5栏填写相应年份的年均浓度。
注2:未开展pm2.5监测工作的,可不填写“pm2.5”一栏。
2)分年度(2011-2013)评价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比例
2023年,已执行新标准的区县,按照新、老标准分别评价达标比例
二、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
1、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开展情况(定量)(减排科)
数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注:“企业名称”: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填写。
名单详见:《关于下达2023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1]16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26号、第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35号、第44号、第46号公告)。
3、推行清洁生产的工作开展情况(定性)(综合科)
4、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工作情况(定性)(综合科联系经信委、***)
注:经济信息化部门、发展改革部门
6、造纸、印染行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控制情况(定量)(减排科)
注1:各区县造纸、印染行业2023年排放量根据2023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填写,2023年排放量按照环境统计数据填写。
注2:造纸行业:包括纸浆制造(221)、造纸(222)、纸制品制造(223),印染行业:
包括棉、化纤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1)、毛纺织和染整精加工(172)、麻纺织(173)、丝绢纺织及精加工(174)、纺织制成品制造(175)、针织品、编织品及其制品的制造(176)7、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定量)(减排科)
数据**:住建部门。
注:“污水处理厂名称”:填写“十二五”期间本地新、扩建成投产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名称。其中,扩建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填写新增处理能力。
8、新增城镇污水管网长度(km)(减排科联系建委)
1)数据**:住建部门。
注1:新增配套管网长度填写“十二五”期间新增配套管网的长度。
9、所有县和重点建制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定量)(减排科联系建委)
1)数据**:住建部门。
2)数据**:
注1:县级行政区对各区县而言都是1。重点填后面重点建制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情况。
注2:重点建制镇个数参见《“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各区县住建部门处可获)
注3:具备污水处理能力不一定要求建污水处理厂,但要求有污水收集管网、并经过相关污水处理设施(如市辖区、重点建制镇共用污水处理设施的情况)处理后排放。
10、城市污水处理率(定量)(减排科联系建委)
1)数据**:采用住建部门数据。
2)数据**:
注1:统计区域:计算处理率时包括了哪些区域(比如xx街道。。。
城市污水排放总量:指城市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的排放总量;
城市污水处理量:指标解释见住建部发布的《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
注2:除了填写**,各区县对于城市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的无害化处置情况以及污水再生利用情况应在中期评估报告中进行说明。
11、城市污水处理厂监控平台建设情况(定性)(监察大队)
指标说明:各区县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情况以及和市监控平台联网情况进行说明,说明中需提交已建监控设施污水处理厂的清单,已联网监控平台污水处理厂的清单,计算建设比率和联网比率。
13、 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个数(定量)(减排科)
注1)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保、农业部门的界定不一样,以环保总量的口径为准。
14、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含)的燃煤机组加装脱硝设施的比例。
注1:一是要求完善**,列出电厂清单,“装机容量(mw)”一栏,数值小于300的不纳入统计。
注2:二是要求计算比例。
30万千瓦=300兆瓦(mw)。
15、新建燃煤机组是否建设脱硫脱硝设施(逻辑判断)
注:新建燃煤机组,指2011-1-1以后投产的新、扩建燃煤机组。
16、现役燃煤机组淘汰、脱硫设施建设、低氮燃烧技术改造、脱硝设施建设情况(定性)
指标说明:主要针对“十一五”及以前建成的燃煤机组进行说明。
17、电力行业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的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定性)
指标说明:就电力行业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的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说明(**监控、稳定达标排放)
18、钢铁行业烧结机脱硫、脱硝设施安装情况(定性)
指标说明:就钢铁行业烧结机脱硫、脱硝设施安装情况进行统计说明(有企业统计数据的,尽量报送)。
19、煤化工行业的二氧化硫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定性)
指标说明:就煤化工行业的二氧化硫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统计说明(有企业统计数据的,尽量报送)。
20、石油石化、有色、建材等行业的工业窑炉脱硫改造工作开展情况(定性)(监察大队)
指标说明:就石油石化、有色、建材等行业的工业窑炉脱硫改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统计说明(有企业统计数据的,尽量报送)。
21、新型干法水泥窑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工作开展情况(定性)(监察大队)
指标说明:就新型干法水泥窑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统计说明(有企业统计数据的,尽量报送)。
22、新建水泥生产线是否安装效率不低于60%的脱硝设施(逻辑判断)(监察大队)
注1:新建,指2011-1-1以后新建、扩建。
注2:除了判断是否,还应填报“设施实际脱硝效率”。如未安装脱硝设施,可不填写;如安装了脱硝设施,根据实际脱硝效率,填写百分比或百分比区间。
23、新建燃煤锅炉要安装脱硫脱硝设施(逻辑判断)(监察大队)
注1:新建,指2011-1-1以后新建。
24、现有燃煤锅炉烟气脱硫工作开展情况。
指标说明:就现有燃煤锅炉烟气脱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说明。
现有燃煤锅炉:指十一五及以前建成的燃煤锅炉,不包括十二五期间新建燃煤锅炉)。
三、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1、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审批工作是否已经完成(综合科)
注1:水源地名称:以《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为准,新增水源地名称格式应为“××水源地(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