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庾农庄合作经营合同书

发布 2019-07-15 12:59:57 阅读 2118

甲方:张慧。

乙方:王冬梅。

经甲乙双方协商,将万庾居委会渔业组(原万庾蓄牧站地基)地基建设成万庾农庄,甲乙双方合作经营,风险共担。

一、合作经营方式。

1、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享有10年的土地免租期,合作经营满10年之后乙方按股份付给甲方土地租赁金。(土地租赁金的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而后根据**而定。

2、如甲、乙双方合作经营未满10年,乙方享有10年的建筑物和地面附属物出租分股的权力。(农庄闲置不计算10年之内)

4、万庾农庄所有建筑物及地面附属物如遇国家征收或征地拆迁,甲、乙双方享有地面建筑物和地面附属物股份的补偿金。土地征收补偿金付给甲方。

二、农庄的投资及股份分配方式。

1、甲、乙双方各投入40万元,大写:肆拾万元整,双方投资合计80万元,大写:捌拾万元整。

双方各占万庾农庄50%的股份。后期如遇害其它股东入股的股份,或单向计入其中一方名下的两种方式进行。

2、甲方自放弃农庄10年的土地租赁金作为农庄给其它股东的福利发放,其它股东可视万庾农庄的生意状况,适当的给予甲方土地租赁金。

三、万庾农庄的管理与决策。

1、万庾农庄所有股东除投资者本人外,家庭成员及直系旁系亲属,不得干涉农庄的经营管理,如有违反可视为自动放弃股份或退股。退股标准不得超过入股资金的100%。

2、股份未超过农庄股权15%的股东不得干涉农庄的经营管理,只享有正常分红权力,如有违反可视为自动放弃股份或退股。退股资金不得超过入股资金的100%。

3、农庄股东不允许无故退股或肆意将股份转让给他人,确需转让股份或退股的必须经所有股东同意方可依程序操作,累计过10%的股份变动必须由甲、乙双方签字方可操作,否则视为无效操作。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2023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