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妇幼健康监测试点工作方案

发布 2019-06-25 10:41:57 阅读 3950

中国妇幼健康监测项目。

孕产妇及新生儿健康监测试点方案。

一、背景 3

二、总目标及分阶段实施计划 4

一)项目总目标 4

二)分阶段实施计划 4

三、监测地区和对象 4

一)监测地区 4

二)监测时限 5

三)监测对象 5

四、监测内容 5

一)孕产妇产前检查信息 5

二)分娩及新生儿健康信息 6

三)其他信息 6

五、监测指标 6

一)孕产妇健康状况 6

二)新生儿健康状况 7

三)孕产妇健康管理状况 7

六、监测方法 8

一)规范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信息收集 8

二)孕产妇及新生儿个案信息上报 8

三)监测工作要求及流程 9

七、质量控制 10

一)各级质量控制频率和内容 10

二)质量控制方法 12

八、监测数据分析与反馈 13

一)监测数据分析 13

二)监测结果反馈 13

九、组织管理 13

十、工作进度安排 14

十。一、附录 14

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一直是妇幼卫生工作的重点。自2023年启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来,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得到了普遍开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目前各地提供妇幼保健服务的质量层次不齐,有待进一步规范。

同时,目前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中孕产期和儿童保健工作的要求以及《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2023年)的要求,全国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在服务过程中也积累了大量的妇幼保健服务、孕产妇及儿童健康状况的第一手资料,但到目前为止,从全国范围内并没有对上述妇幼保健个案信息进行有效的收集、分析和利用。

目前,我国有关妇女、儿童健康状况的数据大多是基于横断面的调查,存在不可避免的选择和回忆偏性,数据也缺乏连续性。全国妇幼卫生年报虽然收集了很多有关妇女和儿童健康和保健管理的指标,但均是基于各级统计表的数据,个案信息未能掌握,因此,数据质量还有待于进一步核实。现有全国妇幼卫生监测主要是孕产妇死亡、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均为基于死亡或出生缺陷结局统计报表收集和个案信息的回顾性调查。

因此,全国缺乏具有代表性的、连续的、基于妇幼正常人群的健康专项监测数据,无法准确掌握妇幼健康的整体状况、变化趋势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难以制定和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

因此,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妇幼保健服务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同时也为了动态掌握我国妇幼保健服务提供情况、妇女和儿童主要健康状况的现状和变化趋势,为科学制定和评价妇幼保健策略和措施提供依据,从2023年起,国家妇幼中心申请**专项经费开展基于常规孕产期保健工作的全国性妇幼健康监测项目。妇幼健康监测项目将在全国范围内通过连续、系统地收集妇幼保健服务及妇女和儿童健康状况的基本信息,严格控制数据质量和认真整理分析,获得较为准确、可靠地反映我国妇幼保健服务和健康状况的基本资料,为妇幼卫生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决策和科学研究提供基础和依据。,因此妇幼健康监测项目将首先从孕产妇和新生儿健康监测开始。

该项工作的开展将进一步规范监测地区孕产期保健服务及管理,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质量,同时也将促进我国妇幼健康监测网络的建立和人才队伍的培养,为未来对生命全周期健康问题的长期持续动态研究奠定良好基础。

建立我国妇女、儿童健康监测系统,长期监测并掌握我国妇女儿童健康状态及其健康危险因素的基本状况和变化趋势;为确定我国妇幼保健优先领域、制定妇幼保健相关策略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为评价妇幼卫生相关政策和妇幼健康干预项目的效果提供信息,为开展妇女儿童纵向、全面的健康研究及评估奠定基础。

1.试点阶段(2023年)

调研了解不同试点地区孕产期保健服务管理、相关信息收集方式和现有工作基础。

探索建立和完善从国家到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孕产妇及新生儿个案信息收集工作机制。

进一步规范监测试点地区孕产妇保健服务和管理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掌握监测试点地区孕产妇和新生儿保健管理、主要健康指标的基本状况和动态变化趋势,为制定全国大范围妇幼健康监测内容提供参考依据。

2.建立监测系统和推广应用阶段(2014-2023年)

在全国大范围内继续开展孕产妇及新生儿健康监测工作,不断加强各级监测工作人员培训和对监测工作的督导和质量控制,提高监测工作质量和对监测数据的分析利用能力。

同时,在常规收集孕产妇和新生儿个案监测信息的基础上,在监测地区定期开展妇女和儿童健康状况及危险因素的横断面调查和专项队列研究。

本方案是针对项目试点阶段,即在部分省开展的孕产妇及新生儿健康监测试点方案。

本项目中的试点监测地区为县或市辖区。试点监测地区的选择条件包括:

1. 辖区年出生人口数在2000-4000人;

2. 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为所在省的中等水平;

3. 具有良好的妇幼卫生工作基础,尤其是孕产期保健管理工作规范、有效;

4. 对试点工作积极性高。

在试点阶段,共确定了5个省的10个县区为试点监测地区,具体名单见表1。

表1 孕产妇和新生儿健康监测试点监测地区名单。

监测时限为孕产妇第一次产前检查至住院分娩后。

在监测地区建立孕产期保健手册的孕产妇均为本次监测对象,无论其是否为本地户籍。完成监测时限内监测信息收集的孕产妇即为本项监测工作的结案孕产妇。

本项目的监测内容主要参考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规范(2023年版)》中“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以及《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2023年)的要求和内容。

孕产妇产前检查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附录1):

1.基本信息。

主要包括:姓名、年龄、身份证号、联系**、户籍地址、现家庭住址、文化程度、民族、孕产史、既往疾病史等;

2.孕早期/第一次产前检查记录。

检查日期、孕周。

体格检查结果:身高(cm)、体重(kg)、血压(mmhg)

辅助检查结果:血红蛋白(g/l)、尿蛋白、空腹血糖(mol/l)、肝功能、肾功能、**分泌物检查、乙肝五项、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b超。

总体评价:正常、异常(详述异常情况及处理建议)

3.孕期各次产前检查记录。

检查日期、孕周。

体格检查结果:体重(kg)、血压(mmhg)、宫高(cm)、腹围(cm)、胎心率(次/分)

辅助检查结果:血红蛋白(g/l)、尿蛋白、空腹血糖(mol/l)、b超(双顶径、股骨长)

总体评价:正常、异常(详述异常情况及处理建议)

如孕产妇是在孕中期或孕晚期才进行第一次产期检查的,除了记录相应孕中期或孕晚期的产前检查结果外,还应该补充第一次产前检查的相关检查内容。

住院分娩记录及新生儿健康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附录2):

分娩机构、分娩日期、分娩孕周、分娩方式、分娩结局(死胎、死产、活产)

产妇:产后出血量、产科并发症、孕产妇死亡、开奶时间等。

新生儿:出生体重、身长、性别、apgar评分、出生缺陷、并发症等。

1. 监测县区基本情况年报表:主要内容包括监测县区上一年度人口、经济、医疗保健机构等基本信息(附录3)。

2. 孕产期保健和健康情况季度报表:主要内容包括辖区各医疗保健机构活产数、产妇数、孕产期保健管理情况、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情况等(附录4)。

1. 高危孕产妇发生率=×100%

2. 孕期贫血患病率=×100%

3. 妊娠高血压发生率=×100%

4. 孕期生殖道感染率=×100%

5. 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感染率=×100%

6. 孕产妇梅毒感染率=×100%

7. 孕产妇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率=×100%

1. 早产发生率=×100%

2.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100%

3. 巨大儿发生率=×100%

4. 出生缺陷发生率=×10000/万。

5. 新生儿出生窒息发生率=×100%

6. 死胎死产发生率=×100%

1. 产前检查率=×100%

2. 孕早期产前检查率=×100%

3. 孕期艾滋病病毒检测率=×100%

4. 孕期梅毒检测率=×100%

5. 孕期乙肝表面抗原检测率=×100%

6. 剖宫产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