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有关出差费用报销事项的规定

发布 2019-05-30 21:49:17 阅读 1446

一、行政人员出差费用报支标准。

一)住宿费标准:

二)交通费标准:

1、飞机乘坐资格标准及规定:

1)副总经理级别出差可无条件乘坐飞机;

2)正部长、一级总监及经特批人员,除浙江的温州、义乌和广东的广州、深圳不得乘坐飞机外,出差到其他地方的均可乘坐飞机;

3)乘机人员须提前三天提出申请,由财务事务部按三天内最***格进行统一预订(机票时间以8:30—20:30时段为准),否则差价未经总经理特批的由个人承担。

4)机票预订时,不同机场的机票差价如不超过其产生的其他费用(指司机加班费、派车费用或其他车费等),则可允许购买票价较高的机票。

2、动车乘坐资格标准及规定:

正部长(含)以上人员出差乘坐动车可购一等座(含)以上动车票,其他人员出差乘坐动车均须购买二等座动车票。

3、汽车、火车乘坐资格标准及规定:

科长、组长、科员级别的人员出差以乘坐汽车、火车(硬卧)为主。

4、出租车乘坐资格标准及规定。

1)副总经理方可实报实销;

2)部长级和一级总监每天打的不得超过70元,但单次打的费用超过70元的不予报支;

3)科长、组长、科员乘坐出租车的费用规定:每组出差人员平均每天不得超过50元,但单次打的费用超过50元的不予报支。

5、所有的保险费用一律不得报销,由个人自行负担。

三)通讯费补贴:

四)出差住勤补贴(误餐补贴):

1、出差到泉州市鲤城、丰泽、洛江三区以外的各县市:

每次误餐补贴5元,如中午误餐则补贴5元,如中午及晚上均误餐则补贴10元,以超过下班时间1小时界定。

2、出差到非泉州地区当天来回:

出差结束时超过下班时间一小时的按20元/天给予补贴;未超过下班时间一小时的按10元/天给予补贴。

3、出差到非泉州地区的非当天来回:

每人按40元/天(在同一地出差达15天以上的,行政人员补贴减半)

4、非当天来回出差的补贴天数计算:

连续出差的每满24小时按一天给予补贴。如最后一天出现不足12小时按半天计,如大于12小时小于24小时的按一天计。

二、非行政人员出差费用报支标准:

一)非行政人员的定义。

公司非行政人员主要是指各级检验人员、机修、工艺师、版师、仓管人员、后勤管理员、组长、段长、车间主任等车间管理人员及车间工人。

二)非行政人员因工作原因须在同一地方连续出差15天以上(含)的,按如下标准执行:

1、住宿费标准:100元/天。

如属于qc人员需到外加工厂检验的,建议在加工合同明确由承揽方提供住宿)

2、交通费标准:

1)属长途出差的,主要以乘坐汽车、火车硬卧、二等座动车为主;

2)属短途出差的,主要以乘坐汽车为主,特殊原因须乘坐出租车的,每天费用不得超过20元;

3)所有的保险费用一律不得报销,由个人自行负担。

3、通讯费补贴:

4、出差住勤补贴(误餐补贴):每天按20元/天计;

2)非当天来回出差的补贴天数的计算规定:

连续出差每满24小时的,按一天给予补贴。若最后一天不足12小时的按半天计,若大于12小时小于24小时的按一天计。

三)非行政人员出差天数未超过15天的,参照行政人员的执行标准执行。

三、出差费用报支、审批程序。

一)出差费用报支审批流程。

1、出差人员在《差旅费报销单》的原始凭证粘贴单上粘贴好各种符合规定的报销单据后,根据汇总的各种费用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附上《派工单》送直接上级审核;

2、各厂/部负责人对报销单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签字。

3、财务事务部财务科长对报销事项按规定标准进行审核;

4、财务事务部负责人进行审批。

二)差旅费报支时间规定:

正常情况下,出差人员均须在出差终结后的五个工作日完成报支手续,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报支的,每逾期一天按报销金额的5%处罚。

四、差旅费报销单据的要求。

1、盖有“发票专用章”的车票方可报支,如手写票填写不完整或涂改及未盖有“发票专用章”的不予报支;

2、住宿费用应提供正式发票,统一以“**中国)******开具,发票应注明具体的住宿时间、天数、单价或如未注明清楚的应提供住宿清单,否则不予报支;

3、购买动车票、火车票、汽车票的手续费应提供正式发票,否则不予报支;

4、出差人员在办理报支时,应填写“差旅费报销明细表”。

5、如属公司派车的,司机与业务人员应分开报销差旅费,住宿费由业务人员统一报销,各种过路过桥费用则由司机凭《派车单》和《派工单》报支。

以上规定,自总经理签批之日起生效,请各厂/部人员严格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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